如何对特殊设备进行“QS”审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十大必备条件中,对“生产资源要求”规定:“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就目前来说,食品企业使用的特殊设备主要包括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和危化品容器等,这些特殊设备大部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管理的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
一、特殊设备涉及的法律法规
以上提到的特殊设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检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调整危化品容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调整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调整对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环节)。
二、审查特殊设备的主要内容
1.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如果食品企业使用了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到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登记标志。这些标志一般是贴在设备上,如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有的则置于设备房间内,如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就挂在锅炉房内;有的则实行挂牌编号,如厂内机动车辆。
2.档案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这些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上岗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核查时应当对照企业使用的设备种类、数量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资格项目、人数进行核对,人员与设备不匹配,则说明企业存在操作人员有无证上岗现象,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有漏洞。
4.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这是应对出现特种设备的事故的补救措施。重点企业不只要有应急预案,而且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文/董里, http://www.100md.com
一、特殊设备涉及的法律法规
以上提到的特殊设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检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调整危化品容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调整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调整对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环节)。
二、审查特殊设备的主要内容
1.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如果食品企业使用了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到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登记标志。这些标志一般是贴在设备上,如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有的则置于设备房间内,如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就挂在锅炉房内;有的则实行挂牌编号,如厂内机动车辆。
2.档案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这些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上岗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核查时应当对照企业使用的设备种类、数量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资格项目、人数进行核对,人员与设备不匹配,则说明企业存在操作人员有无证上岗现象,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有漏洞。
4.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这是应对出现特种设备的事故的补救措施。重点企业不只要有应急预案,而且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文/董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