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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应提倡“首问负责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4
     如今,一些药店的服务是越来越“热情”了,以致很多消费者购药时都遭遇过“围攻式服务”。这种过分的热情有时难免会侵害顾客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很多顾客就曾表示,在遭遇“围攻式服务”时首先想到的是“离开”或“拒绝继续接受服务”。无疑,长此以往必然会损害药店的利益和形象。

    “过分热情”多是因为药店把店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以致店员只顾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药店的形象。那么,该如何避免“围攻式服务”的发生呢?笔者认为,药店除了加强管理、强化对店员的培训教育以及做好服务监督之外,还可以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顾客的店员,对该顾客在本药店的购药全程负责。这里分两种情况:如果顾客需要的服务恰好在该店员负责的范围内,自然由该店员提供服务;如果顾客需要的服务不在该店员负责的范围内,该店员必须将顾客引领给合适的其他店员,除此之外的其余店员不得介入。同时明确:如果顾客对后一名店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首问”的店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首问负责制”时,药店的绩效考核方式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店员收入不仅与销售业绩挂钩,同时也要综合考虑产品的营销难度、服务质量、形象维护等,以鼓励、引导店员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提升业绩,而不是采用“围攻式服务”或者其他“强迫”服务方式。

    文/逄增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