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准入:呼唤“地方粮票”
如果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药店店员准入标准,无疑将有助于提升国内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尽管制定统一标准值得期待,但就目前而言,分地区制定标准的做法似乎更为理性,也更加可行。
——编者
11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541名药店店员在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接受医药知识考核。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局长闫学会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在朝阳区内药店从业的店员,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能上岗。他表示,“目前,北京正在推行药店店员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虽然考取上岗证并不是件困难事,但它却给药店店员设立了起码的准入门槛,这非常必要。”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军表示。
不少业内人士与徐军持相同见解,“因为药品零售行业发生的很多‘意外’,缘于药店店员缺乏最基本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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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限:迫在眉睫
西安市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家门店店员,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用“松香”替代医生处方中的“白檀香”,给一位72岁的心血管病患者内服,致其上吐下泻,差点要命。10月24日下午,忍无可忍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投诉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烈要求严惩“问题药店”。其实,稍懂药理的人都知道,“松香”是一味有毒性和不溶性的外用药,严禁内服。
无独有偶,日前,银川市某药店店员错把“黄体酮片”当作“强的松片”销售给顾客,导致市民张先生13岁的孩子误食后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后经消费者协会协调,该药店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1万元。不过,该事件中最“可怕”的还是,张先生第二次到该药店购买“强的松片”,接过店员给他的药一看,居然还是“黄体酮片”。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制定药店店员准入标准,保证店员具备最起码的医药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已迫在眉睫。其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就有类似的要求。”济南潄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光霞说。按照GSP,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她透露,尽管GSP中并未明确指出药店店员需持证上岗,但济南市药监部门早已开始对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店员持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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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参差不齐
实际上,目前很多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大型的连锁药店,都对店员进行“岗前培训”。换言之,尽管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药店店员准入标准,但每个地区、每个企业都有店员的准入门槛。以北京金象大药房为例,其店员除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要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对于潄玉平民来说,其店员则必须毕业于药学、医学及相近专业。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药店来说,成为其店员并不需要较高的学历,而且,这些药店也无力开展岗前培训。
不同企业对店员有不同的要求,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不同地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参差不齐,也正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药店店员准入标准”成了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1999年,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并组织实施药店店员资质考试(GOOD PH-ARMCIST CERTIFICATE,简称GPC考试),截至目前,GPC已覆盖了45个城市,吸引了50000多人次参加培训及考试。在这六年中,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周耿华亲眼看到了店员水平在不同地区的巨大差异。“大城市与二、三级城市相比,城市与乡村相比,不仅仅是店员,药品零售从业人员的整体较嗖钚狻!彼担陨钲谖┢妨闶坌幸档拇右等嗽贝蠖啾?br>业于医学院或药科学校。而在一线城市以外的地区,药店店员不仅较少具有专业知识背景,而且年龄偏大。越是偏远地区,这种情况就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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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如果制定标准时‘就高不就低’,偏远地区的店员恐怕难以接受;反之,如果制定标准时过分迁就,这个标准对于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店员就不具备多大的意义。”徐军说。
■“一统”:为时尚早
虽然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一直致力于推进药店店员准入标准的建立,但该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强调,目前在全国建立统一标准还为时过早。
从理论上说,所谓药店店员的准入标准,首先应该明确规定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和修养,才有资格成为一名药店店员。“也就是说,制定该标准的前提是,店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必须明确,这样才能由此断定他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和修养。”朱长浩分析说,“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据他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范围通常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其他商品。其中,处方药的销售主要由执业药师负责,而店员的主要职责是销售非处方药。这样分工,店员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和应该具备的能力就清楚了。“可我国目前药品分类管理还没有完全实施到位,就不能仿效这些国家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划分驻店药师和店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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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由于医院处方外流不畅,国内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营业务仍然是非处方药,加之目前驻店药师药学服务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这就使得驻店药师和店员工作内容有交叉之处。”一位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坦言。
此外,对于GPC,周耿华认为,“其作为非强制性的资质认证,存在的意义并非是为行业设立准入门槛,而在于提高店员的药学服务能力。”那么,这是否与驻店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相冲突呢?对此,周耿华解释说,“店员的药学服务更应该是在售药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是对药师工作的辅助。”
■培训:避免功利
“资质认证必然要伴之以培训。”周耿华认为,如果准入标准是分地区制定的,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另外,“相关部门在开展培训时,与药品生产企业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据了解,在“GPC”的运行中,一直有中美史克和杭州民生参与其中——中美史克通过“阳光教育计划”帮助药店店员提高业务素质,培训内容涉及常见病的诊断,非处方药药物品种及使用,柜台销售技巧,陈列理货,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药店管理基本知识。该计划于2000年11月启动,截至2003年底,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0多个大中城市成功“落地”,覆盖药店5000多家,4万多名店员参加了培训;而杭州民生的店员教育培训项目则主要是为社会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该项目自2003年启动,至今已在北京、杭州、宁波等16个城市开展了100多场培训,共有6000多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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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耿华提醒到,如果与制药企业合作,应尽量避免培训表现出过多的商业化色彩。在与中美史克和杭州民生“共事”的过程中,一方面,培训内容基本固定,且涉及方方面面,很少会提到中美史克和杭州民生的产品;另一方面,中美史克和杭州民生参与“GPC”也并非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是驻足长远。“这就保证了我们的培训不会有功利的味道。”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要注意别让培训和资质认证成为敛财的手段。”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区制定的店员准入标准不尽相同,在某地区获得资格证的店员一旦到了其他地区就“吃不开”了,这样一来,难免会影响人才的流动。对此,徐军却不以为然,“店员跨区域流动的现象并不多见,所以准入标准采用‘地方粮票’足矣。”
文/本报记者 李帅
提高店员素质,使他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仅是药店基业长青的客观需求,也是人民用药安全的根本保证。
图1为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的场景。
图2为药店店员参加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与杭州民生药业共同举办的店员资质考试的场景。
本报记者 熊光明 李帅 摄影报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