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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食品退向了何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4
     商务部日前草拟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场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对市场上的不合格食品做退市处理,是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靠手段,是保证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举措。但是,笔者关心的是,“退市”并“记录”后的不合格食品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没有规定,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退市后的不合格食品很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重新上市:

    一是通过改头换面,重新登场。市场内销售的食品,一种是厂家生产的,一种是市场自制的。对于过期或变质的有生产厂家的食品,有的市场会退回厂家,有的则按照与厂家的约定,由市场自行处理;对于市场自制的食品,出现不合格时一般由市场自行处理。可有的厂家在收回不合格食品后,并不销毁,而是更换外包装或者更改保质期后,继续送往市场销售。而自制的不合格食品,市场为了“节约成本”,更有可能将其“改头换面”后再次上架。比如,今年3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就在某超市内发现了22份被更改了保质期的熟食制品。

    二是将不合格食品销往农村。如今,在城里被发现问题的食品被不法者运往农村,销售给农村群众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不法者利用农村群众识别不合格食品能力差、生活水平低的现状,专门进城收购不合格食品到农村销售,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市场的老板或者经营者见利忘义,很可能会把下架的不合格食品“异地销售”。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让市场内的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市,一要建立退市食品登记,对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变质日期等信息详细登记,然后向食品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二要在食品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退市并销毁,由食品监督人员出具销毁证明;三要查明导致食品过期或者变质的原因,尽量避免过期、变质食品重复出现。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不合格食品“乔装改扮”,才能杜绝不合格食品“假退市”情况的发生。

    文/于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