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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举报不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奖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5
     本报江苏讯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近日,镇江市丹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丹阳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表示,凡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者,其举ǖ那榭?br>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发现,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由案件受理机关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收缴罚没收入的3%~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奖金最高可达5万元,举报奖励在办案费用补助中列支。

    《办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均可采用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具体举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食品标准食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食品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的;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无厂址食品的;生产销售过期、变质、被污染及更改生产日期、有效期食品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却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生产销售未按国家规定需经批准或者检验、检疫合格食品的;伪造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厂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使用过期、霉变、变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加入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销售注水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等15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举报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了明确规定。

    (刘敬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