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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行业,不美丽的现状
——整形医学的尴尬与期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2.08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焉,孝之始也。”古训昭昭,但是人类追求美的冲动从未泯灭过,而且越来越强烈。从最初的焚香烧木到如今的SPA生活馆,从几年前划个双眼皮到今天的隆鼻、丰胸甚至换脸,名目愈加繁多,手段也更加“生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烧伤科衍生出来的整形医学不再满足于“雪中送炭”的传统角色,开始顺应社会的需求做更多“锦上添花”的事,但是,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个发展尚不成熟的行业时不时地要接受来自公众的责难。

    行业的尴尬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会有更多灾难性的打击埋伏在人们寻求“美丽”的道路上。因此,从业者在承受各种质疑的同时,似乎也在期待着什么。

    未能成人之“美”,反上被告席

    “伪君子一个!”“道德败坏!”“一个在央视多次指责庸医的医生,自己私下的人品和技术竟然如此,是谁在误导求美者,又是谁应为这一切买单?”近日,记者在百度“陈焕然贴吧”上看到上述直指全国著名整形美容外科专家陈焕然的激烈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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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里转载了《北京晨报》的一篇报道,说是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吕女士年初找到陈焕然医生做整形手术,并于3月22日晚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给付陈焕然4.5万元,随即接受了瘦脸手术。几天后,陈焕然取掉了她脸部的纱布,她发现自己双颊各有一块深褐色的疤痕。“我出院后,一直按照他(指陈焕然)的要求治疗抹药,但疤痕仍未治愈。”吕女士对媒体说。

    吕女士向媒体透露,2006年7月起,她多次与陈焕然协商如何解决此事。“他承认疤痕是手术造成的,并表示愿意支付治疗疤痕的费用。”吕女士说,7月29日,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陈焕然分3次给付她50万元,作为造成其损失的全部补偿,并约定于8月5日签订书面协议,陈焕然向她支付第一笔补偿款5万元。“幸好我对双方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她告诉记者,她将陈焕然及相关医疗机构告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录音证据。

    陈焕然素有“中国美容第一刀”、“变性人之父”之称,在我国整形界堪称一颗熠熠发光的明星,对于他的“遭遇”,记者很是关注,并试图通过其工作室网站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但一直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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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其代理律师卓小勤处,记者得到的信息是,陈焕然并未给该女士做过瘦脸手术,只为她治疗过脸上的疤痕。今年11月30日,此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陈焕然在庭上也表示,他没有为吕小姐做瘦脸手术,事实是今年年初该女士找到他所在的整形医院做脸上除疤手术。据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虽然没有判决结果,但是围绕这个案子所发生的争论在网络上一直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陈焕然遭受言语攻击的同时,也有网友为他说好话:“不应该因为一件事而去否认一名医生,医疗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做什么样的手术都可能出现并发症。如果因为一次失误而将一个医生的所有成绩抹掉,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当然,这个“公正”的声音被更多激烈的言辞所淹没,而案件的主角之一陈焕然一直保持沉默。

    这一案件的结果将如何?记者采访到的几名整形专家都表示难以预测,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整形美容业的纠纷很常见,在所有医疗纠纷中占了很大一部分。而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整形科主任马海欢则透露说,2003年他曾遇见过类似的案例。一名患者90年代初在其他地方用注射的方式隆下巴,后来到中日友好医院要求修复成原型。由于其之前用于隆下巴的材料是液体,非常难吸干净,吸取的手术做了几十次,以致下巴上留下了伤疤。患者不满意, 要求医院赔偿60余万元,最后,在鉴定没有医疗差错的情况下,医院还是赔了患者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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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海欢的无奈让同是奥美定案的患者代理人卓小勤深有感触。卓小勤认为,对于美容整形领域的纠纷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不能一边倒地怪任何一方,这个行业本身的发展就极不成熟。比如说,奥美定事件看上去没有什么动静了,但是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依然在继续。“奥美定就像一把沙子一样,打进乳房就相当于把沙子揉进了面团里,无法彻底地进行清除。”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整形科教授杨斌用“3个缺少”来概括目前的整形市场:整形医疗机构缺少硬性的准入制度;运行机制缺少监督;消费者缺少成熟的整形诉求。

    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徐刚认为,整个社会环境缺乏诚信理念也是整形美容业容易招惹官司的原因之一,而且,由于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不畅,整形医生没有合理的渠道规避职业风险。

    “整”人者,必先自整

    有整形专家认为,整形美容的手术效果如何,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医生的经验技术占60%;病人的先天条件占30%;当然,运气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当整形美容业面对患者的指责和质疑时,一些技术过硬、道德自信的医生开始意识到,整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应该从整形机构以及整形医生的准入资格做起。“‘整’人者必先自整。”卓小勤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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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整形美容业准入制度,有专家认为,应该先对整形美容业进行定位。“什么才是美?100个人有100个标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宣传处处长黄治才认为,整形美容虽然也是外科手术,但是和一般的手术相比,它带有更多的心理实现和社会认同的因素,所以,目前整形美容手术成功与否,不完全以生理功能来衡量,患者的心理诉求也起着主要的评判作用。

    记者获悉,近日在“中韩面部整形美容研讨会”上,也有专家针对整形美容的定位进行了探讨。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面部美容大军,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毁容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有的专家认为,整形外科最初是为了让一些先天性器官畸形或外伤、疾病导致脸部畸形的人修复容貌、恢复生活信心而发展起来的,而现在,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美的要求太高,导致对整形后的效果过于挑剔,对整形医生的资历、技术,甚至名气都有苛刻的要求,因此,为整形美容行业设立统一的准入制度十分必要。

    记者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早在2005年,广东省卫生厅就委托该院整形美容科执笔起草了《美容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对整形医生的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而且强调生活美容机构不得涉足医学美容。但是,时隔一年多,记者并没有看到办法的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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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整形美容界一连串的负面事件清晰地叩问着这个行业的良知,国内还没有出台针对整形美容的管理办法,但是整形从业者一直在进行着行业自律的推进工作。黄治才告诉记者,在今年6月举办的2006年广东省整形美容行业自律峰会上,广州市各大医院整形美容科及各整形美容医院的负责人一致认为,反省整形美容业的发展,首先应从自身做起。

    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日,该院邀请韩国美容整形外科学会理事长洋正烈来该院参观、讲学,期间,洋正烈也提到了整形专科医生的二次准入问题,他表示,韩国医学院校的毕业生要经过3年的外科训练,再经过3年的整形外科训练,才能独立执业。

    医疗责任险,在争议中走近

    整形与风险同在,这个风险对于医生和患者双方而言都是存在的,都是不可忽视的。记者从某保险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推出了女性保险产品,相关条款是这样的: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该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相关条款只对发生意外伤害在先、做整形手术在后的情况提供赔偿。这也就是说,由于做整形手术失败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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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医患双方在整形手术中都存在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却只为整形医疗机构提供保障。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早在2004年就推出了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依法登记注册的美容医疗机构或生活美容机构可投保,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非医生本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容师在开展美容业务时,由于过失造成接受美容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受害人或其近亲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医疗美容中,受害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生活美容中,最高可获5万元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美容机构为其美容师投保,一旦发生美容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投保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主要承担美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因过失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受理美容服务人员一定比例的精神损害赔偿。

    有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这一险种推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并没有在各地得到广泛推广。原因在哪里呢?卓小勤认为,关键在于整形美容机构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因为这种险种的赔付比率很高,所以保险公司对整形美容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在实操过程中,许多保险协议都无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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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斌也认为该险种的推出缺乏可操作性。“毁容是什么?你说是毁容,我只承认手术效果不够理想。”他表示,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毁容纠纷加以规范,即使美容院购买了保险,由于对伤情的鉴定没有明确规范,而保险公司理赔时又必须以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为凭据,因此消费者索要赔偿也很难。

    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

    “整形手术是‘室内装修’,不是重新‘搭建房屋’。”卓小勤律师在谈及整形者心态的时候,认为有些人对整形手术的期望值太高。

    中国整形外科医院曾对121名整形外科病人做心理测验,对102名资料可靠的病人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1.心理异常的53人(占比52%),男性53人中33名异常(占比62%),女性49人中异常的有20人(占比41%);2.与正常对照组相比,男性病人各临床量表呈明显异常,女性病人则无显著差异;3.对手术要求过高者,心理异常的居多;4.术后有43%的病人出现急性情绪障碍,但与病人的心理异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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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科主任魏妍平认为,虽然此项研究只代表部分患者出现心理问题的趋势,但是对医生和求医者来讲,了解心理知识对正确认识整形专业是极为重要的。魏妍平告诉记者,甚至有患者来到医院要求医生把耳朵整成三角形的,还有要求医生在其舌头上钻个洞什么的。针对这些稀奇古怪的要求,魏妍平提醒说,整形医生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听从患者瞎指挥,医生自己应有一套健康的、科学的审美标准。

    据记者了解,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一般医疗纠纷涉及的因素,如技术、材料、设备、服务、医生和护理人员的资质等,还有作为一个“造美行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由于审美观念不同而导致的求美者对手术效果不满意。杨斌指出,有的求美者一开口就要求整出某个明星的鼻子或眼睛,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的五官和脸型是否适合,因此,一旦手术后的效果并不是其所想要达到的,就认为医生的水平有问题,而不考虑手术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尤其是当一些患者出现了手术后的局部反应,就认为手术失败了。所以,整形医生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应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对患者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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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说,整形科的医生可能面临各种心态的整形者,只有准确地把握求美者的真正需求,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职业风险。

    记者手记 写在脸上的恩怨

    那论坛里是患者的伤悲,那法庭上是名医的愤怒,那大会上是专家的呼吁,那媒体上是记者的关注。或许,我们需要从医学以外的视角来打量这个行业。

    有报告显示,2004年我国整形美容的人数已超过100万,而且该报告还大胆地预测,未来世界500强企业中将有三分之一是从事与整形美容研究、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这些现象似乎在告诉我们,人类对美的追求已经形成生机蓬勃的产业。那么,就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它的发展吗?

    据记者了解,2002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并且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经历。那么,为什么面对整形医疗的纠纷,当事人却有一种无法可依的无奈呢?不只一个专家告诉记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解决整形美容纠纷的操作性并不强,而且,如果纠纷一旦与从业人员的资质没有太大关系的时候,尤其当患者和医务人员对术后效果看法分歧很大的时候,纠纷就会不可避免。为什么呢?因为相应的鉴定标准目前还是空白的。

    当人造美女被拒绝在选美大赛之外,当换脸术引起了伦理学界的恐慌,而整形医生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也承载着太多挑剔的目光,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人们对整形美容这一“巧夺天工”的医疗行为还没有完全接受。远的不说,单凭奥美定事件给整形行业带来的信任危机,我们就不难看出,整个世界都在呼唤整形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整形医疗从业人员责任感的觉醒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出台具体的权威诊疗规范,并在全国推广。

    有人说,整形美容医学是人类文明的高端成果,是一种高度综合的人本经济,稍微留意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整形医学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医学的问题、法律的问题、医生培养机制的问题,还涵盖了更深层的社会问题,这些写在脸上的恩怨仍在演绎这个行业成长的阵痛。(刘景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