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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贵在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12
     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普遍制定了各种责任追究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笔者认为,值此年终岁尾之际,不妨回过头来追究一下这些“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看其究竟发挥了多大效用。

    有的单位,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一年甚至几年,却没有发生过一起责任追究事件。是责任追究制度真的有那么大的震慑力,以至于责任追究制度文件一下,原先的失察、失职责任就少了甚至没有了?还是失察、失职责任依旧在,而没有认真对照制度规定执行责任追究?还有的单位在辖区食品药品市场出了问题后忙着“护短”,待新闻媒体曝光后,才不得已追究一下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笔者建议,对这种把制度当摆设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行使责任追究。否则,我们就无法应对复杂的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完成好监管任务。

    文/石维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