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药店销售命运猜想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处方药有可能将“藏”在柜台中销售,这对药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资料图片)
以下是记者对药店处方药销售设想的两种未来场景,究竟哪一个会成为现实?
模拟场景一:
一位顾客走进药店里,拿着一张处方,站在非透明处方药柜前对店员说:“我要×××(一种常用处方药)。”店员接过处方看了看说:“对不起,我们店里缺货。”顾客满脸狐疑,说:“怎么连这么常用的药都没有呢?”店员解释说:“因为处方药的销售额越来越小,我们店的处方药品种也越来越少了。您还是去医院药房看看吧……”
模拟场景二:
一位顾客走进药店里,拿着一张处方,站在非透明处方药柜前对店员说:“我要×××(一种不常用的处方药)。” 店员接过处方看了看,拿出药品递给顾客说:“是这个吗?”顾客满意地回答:“啊,就是这个!太好了,我是来碰碰运气的,没想到你们药店连这么冷僻的药品也有啊!”店员解释说:“现在实行医药分业,医院已经不能卖药了,所以我们药店必须尽可能地备齐所有的药品品种,尤其是处方药,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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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产生上述两种场景设想,缘于两条决定处方药在药店生存状态的政策思路。一条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处方药将在非透明柜台中销售,这意味着今后处方药在药店可能需要“藏”起来销售。据业内人士分析,这将会对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条是: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发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大医药分离、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鉴于此,又有业内人士提出“医院处方向社会药店开放的机制” 有望建立,并据此颇为乐观地认为: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将迎来春天。
我们不难看出,这两条思路的最终归属是统一的,都是在加速“医药分业”的进程,规范零售药店的操作,并明确医疗体系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职责。但是,就短期而言,其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同的。
药店怕:处方药销售持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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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意见的征集已告一段落。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出意外的话,该《条例》将于明年初正式颁布。
《条例》会给药品零售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认为,《条例》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影响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处方药”的定义。“如果药品包装盒上未标明OTC标识的都划为处方药,那么,其对药店的影响将非常大。因为,这部分药品的销售额目前占据了药店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品零售行业老总分析说,《条例》的初衷是好的,这样一来,各药店不得不加强药学服务,提高药品零售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可是,从短期而言,这些专业服务和药学服务还无法广泛开展。”
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文东也认为,隐藏式销售确实可以杜绝药店主动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只有拿着处方单,才能在药店买到相关药品。可是,“这种与发达国家接轨的模式,目前看来并不适合本土”,原因很简单,“医药分业”尚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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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出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考虑,国家相关部门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处方药销售一直都严加监管,并分步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一年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抗菌素“限售令”,即药店的抗菌素类药品必须凭医院处方销售。其后,各地药店迅速反应,积极与医院展开合作,有的自设诊所,争取处方源,还有一些地区采取措施,如上海出台分类管理的试行意见,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不仅可凭医院处方销售处方药,还可凭病历销售处方药,均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有业内人士认为,不断推进的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成长,如果《条例》得以实施,那么,药店在近期只好加大非药品的经营力度。“这样一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日用品将充斥药店的大部分经营场地,并且向屈臣氏和万宁这种经营模式转变。”果真如此的话,有可能促成业态的转变。
药店盼:处方向药店全面开放
今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发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其中就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大医药分离、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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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意见》认为,在目前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流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在药品消费市场上仍然占据着绝对的垄断位置,这是导致“用药不合理、药品市场竞争无序”的深层次原因。向社会药房开放处方管理,虽然只是一小段文字,却言简意赅,足以引起业界的无限遐想。(详见药店周刊9月20日报道)
中央党校长期研究医改问题的赵杰博士给予“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这既是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一项基础制度,也是从市场环节调整行业竞争格局、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性制度。
然而,这项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建立,大家的心里都没有底。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董事长梁永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出某种茫然,他对记者说:“建立这样一种机制的愿望是好的,但是,怎么样才能让医院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作为社会药店,我们推动这项工程进展的力量是微弱的。”
梁永强的话没有错,零售药店在此话题上的话语权不多,有话语权的是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改委工业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却对记者说:“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只能提出大方向,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有待制定,这项制度究竟何时能出台,目前并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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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从近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革方向可以看出,国家已开始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医改力度,在某种程度上,这对于药品零售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可是,如果我们将目光投向文章开头所列的“模拟场景二”,不得不提出一些担忧:“医药分业”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是企盼已久的机遇,可是,一旦“医药分业”真的开始实施了,药店能否适应得了也是一个问题。当前,药品零售行业只占到整体市场约20%的销售份额,“医药分业”后,其市场将骤然扩大4倍!习惯了萝卜白菜的零售药店面对一桌子鸡鸭鱼肉能否消化,还真是让人替其捏一把汗。
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医药分业”已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列入我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决心在5年内实现这个目标。或许,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提出的“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正是其中的一种诠释。
药品零售行业对“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寄予了厚望,我们对此也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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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分步走
为保障公众健康,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思想的指导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这一制度的实施。
●2001年10月,SFDA要求注射剂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零售药店销售。
●2003年10月24日,SFDA发出《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2005年8月12日,SFDA印发《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药品,全国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另有11类处方药在药店里须凭处方销售。
●2006年10月25日,SFDA在政府网上公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并列出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小雅), http://www.100md.com(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