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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药品生产企业竟不知晓药品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14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药品检验所检出一批亮菌甲素注射液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经与标示生产企业联系,确认该药品含量在生产检测中存在问题。

    亮菌甲素注射液原收录于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十三册(2002年版),于第十六册(2003年版)进行了勘误及修订,将含量测定中的吸收系数由1380改为1830。该标示生产企业有关方面负责人称,至今尚未收到有关部门的更改通知,因而一直按低于现标准约75%的老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国家药品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密切关注药品标准的变更,并认真予以贯彻执行。人命关天,药品生产企业不知晓药品标准的现代笑话,可万万开不得。

    (黄鸿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