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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73959
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 产前检查费由保险支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9日 北京日报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为落实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去年7月1日本市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已经覆盖了10.8万个单位261万职工。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政策扩大覆盖范围、简化操作、提高了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明确了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

    据了解,《通知》提高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提高了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200元至400元。同时降低了纳入按项目付费的门坎,将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ml或血红蛋白低于8g/dl纳入了按项目付费范围。为减轻职工个人负担,《通知》明确了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北京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