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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偏安一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2.20
——香港药品分类管理一览
药品偏安一隅

     在内地,GSP和药品分类管理是相辅相成的。那么,没有GSP的香港是如何实现“分类”的呢?

    没有GSP,“分类”怎么做

    香港对药品的监管,在承接英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对药品分类以及根据不同分类对经销商提出不同要求,甚至赋予管理者不同的权限,为广大香港市民的安全、合理及方便用药提供了保证。

    毒药分两部

    与内地一样,香港首先将药品分为中药和西药,中药的进一步细分与内地一致,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也要求向有关部门注册,但零售就不需要申请牌照。

    西药分为一般药剂、毒药、抗生素和危险药物4类。为了清楚地划分不同类别的药品,香港对毒药、抗生素和危险药物这3类药品还采用列表标明的形式。

    一般药剂是指危险性不大,可以作为一般物质管理的药品。

    在香港,毒药的概念与我国内地不同,首先它是用于人体或动物的药品;其次,根据《毒药表规例》,它是指规例订明的毒药表内指明的物质。毒药表又分为I部和II部,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在I部内又附加附表I和附表III作进一步限制,而附表II是豁免受条例及规例规范的物质,意指虽指明是毒药,但因含量较少,对人体不构成危险,不属毒药管理等例外情况。

    抗生素的概念与内地相同。

    危险药物是指任何在《危险药物条例》第I部附表I中所指明的药物或物质。该类药物或物质,一般为内地按麻醉品管理的药品或物质。

    另外,香港法例中没有“精神药品”这一分类。这类药品主要分布在《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I部附表III中。但是,根据香港参加的国际公约,该类药品的管理与危险药物的管理基本一致。“放射性药品”也作为特殊品,由其他部门管理。

    药房药行不相同

    卫生署药剂事务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药店的主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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