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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商标侵权案胜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0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珺)12月15日,康恩贝发布公告称,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康恩贝”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据了解,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依法拥有“康恩贝”注册商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5类商品上的“康恩贝”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康恩贝”商标侵权行为,并不得使用带有“康恩贝”字样的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销毁涉及侵权的有关宣传资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