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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能“抓大放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26
     为了解决监管面广点多与人手紧张的问题,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工作思路。按照这一思路,该县今后将对辖区内有影响的食品药品企业加强监管,对一些规模较小企业的监管则予以放松。笔者认为,监管工作不能像这样“抓大放小”。

    监管任务重与人手相对不足的矛盾,应该说是基层面临的普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开动脑筋,创新工作思路,无疑是必要的。但“抓大放小”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一些小企业,管理往往不正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而任何一点小小的隐患,都可能威胁到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抓大”非常必要,但“抓大”的同时不能“放小”。只有“大”和“小”一起抓,实现监管的无缝覆盖,才能让违法者无立足之地,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才能真正有保障。

    (梁殿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