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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流动药贩还需创新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28
     近年来,随着城市药品打假力度的加大,流动药贩将活动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由于其活动时间多选在节假日或非上班时间,手段隐蔽,流动性强,造成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类案件查处效率不高,打击效果不佳。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难题,还需建立一整套创新机制。

    建立宣传机制,普及药事法规。流动药贩的活动地点大多为农村偏远地区或与外县(市)交界处。这些区域一般医药卫生条件差,群众对假劣药品识别能力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要在流动药贩活跃区域加大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可成立普法宣传组或举办“健康直通车”活动,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举办药事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品识别方法。

    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延伸监管触角。要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与药店、乡镇卫生院和乡村诊所建立电话联系制度,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一处角落。在获取流动药贩活动线索后,要及时派出人员对其活动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工具、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掌握其活动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建立联合打假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周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实现打假信息资源共享和稽查工作互动;另一方面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比如,在守候、截查、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取证时,主动请求公安、卫生部门的配合;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诉讼保全申请,防止流动药贩转移或隐匿财产。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努力建立快速出现场、快速调查取证、快办快结的工作机制;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快速移送司法部门。

    建立查源治本机制,根除流动药贩。一方面,要对流动药贩的窝点进行有效打击,并强化日常稽查,扩大稽查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建立错时监管机制,创新打假方式。根据流动药贩活动的时间特点,探索建立错时监管机制。药品稽查人员要做到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可随时在节假日、非工作时间迅速出击。

    (张学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