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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女性不适宜带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8日 《当代健康报》 2006.12.28
     我们平常说的环即宫内节育器(IUD),宫内节育器的适应范围比较广泛,凡育龄期妇女要求放环而且没有禁忌证的女性均可放置。不适合放环的情况主要有:

    (1)如果已经确定怀孕或者怀疑怀孕的女性不宜立即放环,另外一方面如果没有生育要求,实行流产术的时候需要同时将环取出,带环增加了宫腔操作次数,加大了宫腔感染的机会,而且对以后的避孕没有什么意义。

    (2)有严重的全身性疾患的女性,特别是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以及血液性的疾病,放环时应仔细咨询临床妇产科医师。

    (3)有急慢性生殖道炎症,如滴虫性阴道病、霉菌性阴道病、细菌性阴道病、急慢性宫颈炎等的女性,应首先治疗炎症,待炎症痊愈后再选择时机放置。

    (4)有生殖器官肿瘤,尤其是恶性肿瘤的女性应该慎重选择此种避孕方式。因为目前国际上对于带环是否会加重肿瘤的发展或者恶变的几率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有生殖器畸形,如双角子宫、宫颈过松、重度陈旧性宫颈裂伤或子宫脱垂的患者不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

    (5)宫腔深度超过9.5厘米、平时月经过多(>50ml)、过频(月经周期少于20天)或不规则出血的患者不适合放环。

    另外选择放置活性宫内节育器(即节育器同时含有金属、激素、药物和活性物质)的女性向医生说明以往的过敏史。 (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 秦秀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