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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者不得从事药品销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05
     本报讯 (通讯员 吕骏轻 李美)为推进全省药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今后该省药品销售人员将被戴上“紧箍咒”,不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不得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据河北省局刘骁悍副局长介绍,近年来该省在查处假劣药品案件时发现,违法分子利用挂靠或盗用合法企业资质,从事非法购销药品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极大地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对药品销售人员建立诚信档案,首先是要在全省营造诚信的药品经营环境,提高销售人员的自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其次是以道德规范来弥补有关法律细节规定上的空白,销售人员不诚信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使销售人员不愿、不能也不敢从事违法行为。此项规定的实施将为公众用药安全再加一把锁。”

    据悉,今后凡是在该省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一旦被查出违法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其中从事假药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10年内禁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的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百拇医药
    河北省局要求全省各药械经营企业自即日起对本企业内部销售人员进行清理,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同时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药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合格的销售人员进行备案;有违法行为的销售人员不予备案。河北省局将在该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销售人员名单,及销售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以供社会查询。各药械使用单位须在核实销售人员合法身份后,再与该单位建立业务关系。与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建立业务关系,一律按照从非法渠道采购药械处理。此外,省局还规定,药械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更多单位兼职。

    链接

    通辽:

    对销售人员备案公示

    本报讯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认药品流通环节中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性,杜绝个人挂靠合法企业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公示管理制度。

    一是市内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由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有企业出具的正式任职文件,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药品销售行为负责。二是企业必须与所聘任的药品销售人员签订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三是企业要对药品销售人员加强管理,建立档案。四是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按年度参加通辽市局组织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五是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经市局备案登记,并统一到市政府网站公示。六是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人员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单位和经营企业必须向对方索取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王欣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