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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殊病种参保最高可报销17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9日 京华时报
     北京市民张女士反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一年只给2万元,我觉得这个用法对癌症病人特别不公平,有时病人自己要拿三四万元治疗费。

    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工作人员解释,一般疾病获得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每年2万元。但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以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包括门诊和住院),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并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后,患者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特殊病种患者的相关待遇。在批准期限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账方式就医,其中包括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张女士如果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纳入住院标准进行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17万元。其中一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年度最高数额为7万元;另一部分医疗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患者可以再获得最高数额10万元的医疗费用。(记者 李慧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