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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船出海”的抗肿瘤药研发攻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10
“借船出海”的抗肿瘤药研发攻略

     “二次开发”的成果也可有效地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并获取社会效应。(资料图片)

    【提要】 去年底,赛诺菲-安万特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关于多西他赛专利纠纷搞得满城风雨,也由此引发了业界对中国企业的抗肿瘤药物研发战略展开探讨。业内普遍认为,仿制、仿创、创新这3个阶段是国内制药企业的研发都要走过的路程。事实上,我们除了在这3种模式之外,还忽略了借力全球化的“资本(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市场”来发展我们的抗肿瘤药品研发事业这一支点,而恰恰是这个支点可以帮我们打开全球化合作之门。因为我们非常清楚,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本的最优化上,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我们的优势资源形成国际间的合作,以期达到共赢的目的。

    【事件】 2006年岁末赛诺菲-安万特与恒瑞医药的多西他赛专利纠纷案一审结果以恒瑞医药败诉暂告一段落,这一结果凸显了国内制药企业研发的瓶颈。

    据称,赛诺菲-安万特公司起诉恒瑞医药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恒瑞医药对赛诺菲-安万特的两项发明专利侵权,赛诺菲-安万特强调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多西他赛和多西他赛化合物的制造方法。恒瑞医药的多西他赛生产方法是对赛诺菲-安万特合成方法的侵权;二是恒瑞医药销售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公司向医院和患者散发的宣传手册中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更具抗癌活性”等文字。赛诺菲-安万特有关人士认为,企业的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不能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如果你的产品有理想的疗效,应提供相关支持性的研究资料,以免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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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赛诺菲-安万特与恒瑞医药的专利纠纷案看,两家企业所争是恒瑞医药现采用的化合物合成路线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这一问题。事实上,国内有多家企业也都在采用和恒瑞医药同样的方法生产多西他赛,目前还有多家企业的多西他赛注射液正等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多西他赛是肿瘤化疗药物中的一线用药,是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安万特旗下的专利产品,2005年全球销售额在20亿美元左右,该产品在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恒瑞医药于2003年仿制成功并正式开始在国内推广该药,2005年销售额达到1.9亿元,2006年前三季度上升至2.3亿元,预计2006年全年的销售额有望超过3亿元,占恒瑞总销售额的20%以上。

    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与恒瑞医药的多西他赛专利纠纷案的本质,其实反映了中国医药行业的硬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利润丰厚的高端药品市场,我国制药企业在成本控制、营销网络以及对医院开发(事实上这都是人力资本的优势所在)的运作方面都具有优势,但缺少的是自主知识产权,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中国在新药的仿创结合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壮大,在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与跨国医药集团的贸易摩擦会越来越多。尤其是以仿制药起家的国内企业,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后,由于积累有限,在外来力量的阻击下,其发展受到了制约。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都经过仿制、仿创、创新这3个阶段,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药物研发的战略突围对国内医药企业的重要作用逐渐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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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如何开创中国抗肿瘤药物研发的蓝海?笔者认为,中国抗肿瘤药物研发的战略突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仿制中的创新

    单纯仿制的无限制复制,其直接结果就是产品进入市场后造成主流的抗肿瘤药物已经严重同质化。每当各地的药品招标开始,众多企业就为了生存而大打价格战,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分一杯羹。同时,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招标规则,把在售药品多方位地改变规格和剂型,其实这种创新的实际意义微乎其微,甚至是资源的浪费。因为只有不断赋予产品新活力才是产品差异化和延长其生命周期的有效方法。

    目前,医药市场新药层出不穷,市场不断在推陈出新。我们熟知的干扰素的不断创新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国外的研发人员先是让干扰素加装到独创的预充式注射器中,便于患者自行注射,后来又把干扰素包裹到聚乙二醇化的脂质体中以减少其注射次数。如此一来,国内的仿制品始终未能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究其原因是原研企业不断赋予干扰素新的活力来领导市场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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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目前抗肿瘤产品中,还有很多创新思路可以让一些疗效确切的药物在“二次开发”中扬长避短,成为临床上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尤其是一些特殊剂型的创新,这种“二次开发”的理念不同于一般的剂型改变理念,这种改变可以使原有药物增效减毒,或具有一定的靶向性。“二次开发”的成果也可有效地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并获取社会效应。在实际工作中“二次开发”理念的有效贯彻和实施,对社会、企业和消费者都会有莫大的益处。

    国际专利共享

    在研发的过程中,也可利用一些国外企业专利到期的药品进行开发,可以通过与其合作,获得原研发企业在国内的专利授权。这样,即使产品的专利还没有到期,也可以通过合作来达到共赢,国内企业也可由此获得未来市场的利润。在国际专利共享这方面,国内是有成功案例的,如: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取得吡柔比星国外专利持有企业的授权,在中国生产并销售这种药品,在药品招标中由于该企业为吡柔比星中国的专利持有人,其优势显而易见,并由此获得了成功。可见,这种模式在我国是具有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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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并不反对仿制,但不提倡无序仿制和恶性竞争。“二次开发”理念同样可以贯穿在国际专利共享的运作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国际厂商联合开展特殊剂型的全球性开发,可为中国临床研究跨入全球领先行列奠定基础,这将对国内抗肿瘤药物的研发事业起到积极的影响。

    全球同步战略

    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研究,寻求国际间合作是国内药企当前的重要举措。尤其是一些欧洲的中小型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他们目前在中国还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国内药企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在一些新药研发的初期就参与其中,充分利用国内庞大的病人基数和研究费用相对较低的优势(这是人力资本优势的具体表现)获得与国际研究同步进行的机会。反之,国内研发人员自行开发的创新药物也可以寻求国际合作,达到国际多中心研究的目的,有利于产品未来的海外运作。这就是全球同步战略的主导思想。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一系列的国际间合作,无论是国内GCP领域还是CRO领域都会取得让世界瞩目的成就。在现实中,在抗肿瘤药物研发领域目前暂未看到有关全球同步战略方面的成功案例,但最近有消息透露,广东某企业正在做这方面的尝试,其后期走向及得失值得我们关注。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时候,国内抗肿瘤研发企业要把握机会,甄别全球化资讯中带给我们的信息价值,并迅速将其转变为可用资源,服务于抗肿瘤药物研发产业。

    我们在此探讨的全球同步战略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研发,只是针对抗肿瘤药物研发而言。目前国内药企还不到探讨如何把抗肿瘤药打入海外市场的时候,而应探讨如何利用我们的优势资源与国际原研药企的合作,在国内市场取得一些抗肿瘤药的专利权,而后才有机会探讨我们自主研发制剂的海外运作。的确,高度决定深度,只有站得高,才能望得远。, 百拇医药(本报特约撰稿人 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