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医疗广告市场,能否是一片纯净天空?
京、津、沪少数媒体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解读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新年新气象。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实行。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内容进行“成品审查”,首次“明确限定”8项广告内容,严重违法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近年来,民众对严肃医疗广告市场的呼声不可谓不高,政府对整治违法医疗广告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也有过取消部分内容医疗广告的举措。然而,就在我们为这个新《办法》出台拍手叫好、欢欣鼓舞之时,某些地区仍有“不合谐音”悄悄地挑战新《法规》。
2007的医疗广告市场,能否像我们期待的那样,迎来一片纯净的天空?未来取决于我们今天的行动。新政策出台了,还需要医疗媒体和广告主的责任意识和自觉遵守,更需要管理部门监督、打击力度的加大。还民众一个诚信、和谐的医疗环境,我们仍任重道远。(本版编辑)
京、津、沪少数媒体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然而北京、上海、天津仍有少数媒体在发布含有疾病名称、诊疗技术等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
1月2日凌晨1时多,各地卫视台大多都没有播放涉及医疗服务的广告,只有一家天津乐园医院在某卫视台“健康有约”栏目做了一个骨病康复热线,节目中回答患者的疑问,并在屏幕中打出了联系方式。而按照新办法规定,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时,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近日北京几家主流报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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