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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之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11
     编完这组稿子之后,心情却无法轻松起来,甚至觉得有点空虚,就像丢失了点什么似的。

    是丢了点东西。这整整一个版面,打的虽然是执业药师的“大旗”,可讨论的,却大多是执业药师的一部分——药店执业药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呢?

    这样的“失误”也并非我一个人的“专利”:打开报纸,浏览网页,你所看到的讨论执业药师问题的文章,几乎都没能跳出“药店”这个小圈子!

    我们禁不住要问: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也就是说,执业药师不仅仅要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发挥药学服务作用,而且更要对药品使用者的药品服务质量负责。因此,其职责贯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多年来我们的讨论大都“局限”在药店这一相对狭窄的范围中呢?

    或许,这个尴尬的提问,恰恰反映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十多年艰难发展的历程,以及目前面临的困境。

    简要回顾这一历程,对我们深刻理解这一问题不无裨益。

    1994年至1998年,是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起步阶段,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只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施行,执业药师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和广泛的重视,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缓慢。1998年至2000年,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统一管理,特别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管理工作,向业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世界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模式即将在中国推行,在药品分类管理、分类销售过程中,必须有执业药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然而,尽管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流通分类管理为执业药师数量的增长提供了真正的拉动力,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仍然基础较差,特别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尚未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执业药师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使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步履维艰。

    因此,如何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客观分析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推动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是我们的第一要务。

    (芦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