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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2007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15
     尽管新一轮税改的基本原则及方向早已厘定,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步伐一直缓慢,具体将以何种方式操作依然给了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

    毫无疑问,2006年中国税收政策的诸多变化将对中国医药企业产生深远影响;2007年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第一年,税改主题仍将继续。从两税合并日程渐近到红筹避税通路被阻,以及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中国医药企业因所有制成分、地域划分、规模大小等因素而成为税改的主体之一。而作为医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税改能否在2007年提高医药企业的盈利水平,则是考验医药企业治理水平和应变能力的一大命题。

    2006年12月24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并顺利通过。至此,被一拖再拖的旨在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终于有了大致的日程表:2008年1月1日很可能成为新法开始实施的时限。

    2006年8月,商务部联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基本上敲定了境内医药企业通过“红筹模式上市”的操作模式,除了审批,最重要的就是税务环节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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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起,中国筹划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尽管新一轮税改的基本原则及方向早已厘定,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步伐一直缓慢,具体将以何种方式操作依然给了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

    “两税并轨”意义不在数字

    与外界的猜测相悖,内外资医药企业都对两税并轨中浓墨重彩提及的“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一数字反应平淡。外企更看重公平、透明的税制环境;另一方面,内资看重的则是对税前扣除标准的改革。

    对于内资企业,此前争议最大的是内外资企业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能否得到解决。沈阳一家制药企业的总经理说:“作为一家从事生物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的研发投入非常大,但是这笔费用只能按比例列支(外企按实际列支)。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负担。不仅是研发费用列支,外资还具有的优势是‘计税工资’没有上限。在一些大城市,外资药企1万元都可算作人力成本,而内资超过980元以上的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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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将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实施条例将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根据草案和拟制定实施的条例,统一各项支出扣除的主要内容拟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等。由于草案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

    据最新调查显示,在吸引跨国公司到中国投资的因素中,第一是市场潜力,第二是经济稳定,第三才是税收优惠。而外电在报道“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拟出台”这一新闻时,也往往淡化“两税合并”、“国民待遇”这样的字眼,而强调一个共同的公平、透明的纳税环境是跨国资本进入中国的重要因素。“在全球资本流动坐标下考察两税并轨,有志于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医药资本对于税率一定幅度的增减是无所谓的,不会影响它们的投资或引起资本外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士认为。

    但问题仍然存在,在统一税率前,“清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也许是摆在政策制定部门面前一个最为复杂的难题。归纳起来,优惠无非两种情况,一是按区域,二是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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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的做法是俄杜马通过税法修正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利润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撤消国内各种税收优惠区。”在中国取消所有的税收优惠区显然阻力更大,故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高新科技产业成为税收重点优惠的领域之一。

    避税解析

    众多医药企业在海外上市,一般都会采取“红筹模式”,即在BVI(英属处女群岛,又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注册境外公司,又称为离岸公司,通过并购或者换股的方式将国内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装入境外的壳公司,由境外公司直接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一般说来,其注册离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种:一是准备到香港上市;二是作为投资跳板;三是注册Holding(控股公司),便于资本运作;四是设计合法的避税方案。很多时候同时兼有上述四种目的,各个目标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这些境外注册地由于零税率或近似于零税负而被称为“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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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关于“红筹避税”的形式究竟是合理避税还是逃进监管真空,一直难有定论。众多医药企业认同“红筹模式”:“注册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风靡几十年,适用大陆法系(普通法)的地区对离岸公司都很熟悉。”

    但就目前而言,这一模式在国内的通路渐窄。首先是去年8月份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至此,境内个人的境外融资情况将通过四种渠道接受监督,即海外上市招股说明书、商务部审批、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以及税务申报。接着,企业所得税草案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

    此外,医药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就前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的单价定得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2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医药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百拇医药(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