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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9337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摘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15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