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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指导用药两注意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17
     许多药店药师对如何正确指导顾客合理用药认识模糊,部分药师在指导顾客用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有的药师看病卖药,在指导顾客用药的过程中,以医生自居,询问病情,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做出“诊断”,开具“口头”处方药;把常用药当成非处方药,随意销售;有的药店药师把自己混同于一般人员,不审查分析处方,指导用药不负责任,把销售药品的行为视为一般商品,随意按顾客要求销售或推荐“常用”的处方药。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顾客的利益。

    因此药店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非处方药应“问病卖药”。药店药师应承担医师的角色,详细了解病情后,鉴别诊断或辨证疾病,防止顾客自我药疗可能暂时掩盖一些严重疾病的症状,使医生难以诊断甚至延误治疗。在非处方药限定的适应症范围内指导合理用药,防止擅自超剂量用药、多药联用,甚至多种中西药混用,危害患者健康。目前有的说明书内容深奥、术语太多,如感冒分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这些描述令顾客无法理解和判断所患的感冒类型。不同的感冒类型要选择不同的感冒药治疗,这就需要药师帮助患者自我诊断,辨别疾病,帮助顾客选择合理、安全的非处方药,成为顾客自我药疗的把关人。店员、农村的“药学人员”只可以指导乙类非处方药的购买、使用。

    2.对处方药应“卖药问病”。药店药师卖处方药应看处方,行使监督医师合理用药的权利,把处方药与病人的病情和药疗方法联系起来理解和解释;按照规定处方必须写诊断,药师没必要做鉴别诊断或辨证,因诊断与鉴别诊断或辨证是医生的职责,药师应重点审查医师处方用药是否合理、安全,如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即有无适应证,用量、用法是否正确,有无不适当的联合用药、重复用药、禁忌症等,并交代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百拇医药(冯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