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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以法的精神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19
进步,以法的精神
进步,以法的精神
进步,以法的精神
进步,以法的精神

     法律是一种平衡,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卫生法学则应该遵循有利于医学进步、有利于协调医患关系、有利于医学与整个社会的和谐,遗憾的是,目前的医疗卫生法制建设还不成熟、不完善。——卓小勤

    我的学术立场注定了我不能为患者谋取更大的利益。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很孤独,不仅是因为我的学术观点与主流立场不“合群”,更因为有同行认为我是专为医院说话的律师。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只是在用自己的方式促进卫生法制的健全。——张赞宁

    因为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所以律师的工作是富有建设性的,因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制的健全。正所谓个案推动法制。——陈志华

    我有一个一直在推进的理想:为全国一万个甚至更多的专家级医生普及法律知识,因为这些人在单位里是领导者和骨干,只有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带动更多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很好地体现保护患者、保护自己,从而最终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宋儒亮

    曾几何时,有几位先贤弃医从文,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更大的苦难,看到了国人更大的痼疾。今天,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弃“医”从“法”——不过不管是专家还是律师,他们的工作仍然与医学密不可分,所谓小医治病、中医治人、大医治国,他们还践行着最初的梦想。

    在大案要案中,他们的声音如雷贯耳,那是以法的精神在促使社会进步;在法庭上,他们分庭抗礼,穷尽一切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不仅是两种利益群体的冲突,甚至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他们坚信典型的个案能推动法制进程,他们奔走、呼吁、演说,把来自医疗纠纷第一线的信息传递给政府、大众以及医务人员。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他们的声音越频繁,人们越能感受到文明的脚步近了。身置医疗纠纷的风口浪尖,他们不是“搅屎棍”而是推动者、建设者,他们习惯了变换着角度去观察去反思,虽然不乏有固执的孤独的斗士般的人物表达出令人惊讶的观点,但这恰恰让我们感到学术的可爱。

    卓小勤:为了医学的温情

    【人物名片】

    卓小勤:著名卫生法学专家、教授、律师。广东梅州大埔人,毕业于湖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曾执教中国政法大学,长期密切参与卫生部立法工作。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从胡万林非法行医案到最近的奥美定案,在众多引人注目的大案要案中卓小勤都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其凭借渊博的知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打了一系列漂亮的胜仗,被公众认为是最富有正义感的法学专家之一。

    用将门虎子来形容卓小勤一点也不过分,其父亲卓萍是名副其实的老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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