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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规定为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护航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19
     新华社消息 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

    通告指出,医疗卫生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妥善地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家属不准以任何理由将患者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无理要求巨额赔偿;不准将去世患者遗体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停尸要挟;不准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