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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争夺进入最后时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24
     近日,广州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向记者透露,美国辉瑞起诉“伟哥”生产商威尔曼江苏联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伟哥”是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求法院判令威尔曼等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一案已有结果。威尔曼一方已收到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驳回辉瑞公司全部7项诉讼请求。

    据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满的话可以在半个月内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一般的程序,3个月内就会有终审判决,那么就意味着这场历时8年、国内医药界最受关注的商标争夺战即将进入最后时刻。

    “伟哥”商标案一波三折

    “伟哥”商标案始于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枸橼酸西地那非)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即被国内媒体作为中文翻译名而被广泛使用。随后,广州威尔曼公司在1998年5月20日抢先在中国注册了“伟哥”商标,从而使辉瑞公司2006年6月在中国市场正式推出“枸橼酸西地那非”,只能注册为“万艾可”。

    2002年6月,广州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按照商标法,3个月内,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即为通过公告期,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按照常理,商标能够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可能性已经很大,但是,3个月后,“伟哥”商标证书之事却没了下文。2002年11月28日,国家商标局公告,“伟哥”商标被其他企业提出了异议。提出异议的这家企业正是辉瑞。自此,威尔曼和辉瑞双方便开始了争夺“伟哥”商标的“拉锯战”。

    2005年10月,辉瑞改变策略,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伟哥”生产商威尔曼江苏联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伟哥”是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求法院判令威尔曼等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等共7项诉讼请求。

    根据威尔曼日前出示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该诉讼已于2005年12月30日被驳回。法院认为,辉瑞公司不能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故其对“伟哥”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辉瑞正在研究对策

    针对威尔曼方面的说法,记者采访了辉瑞中国公司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这只是一审判决,辉瑞将就此事进行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就在前不久,辉瑞刚刚赢回了一场关于“万艾可”的立体商标官司。去年9月,辉瑞公司诉至北京一中院称,认为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所销售的“伟哥”药片涉嫌侵权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故要求该大药房、广州威尔曼药业、联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去年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对争议数年之久的“伟哥”及其相关注册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辉瑞公司胜诉。法院判令江苏联环药业等两家国内制药公司赔偿辉瑞公司60万元。

    据悉,2003年,辉瑞公司“万艾可”特有的菱形和蓝色相结合的立体商标,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

    孙明杰表示,商标纠纷对于双方而言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争夺,官司打了这么久,对双方的销售都有影响。, 百拇医药(陈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