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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0401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26
     上周本版报道了广东省药学会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消息后(详见1月19日“医院药房”版药房信息栏目),不少读者表示非常感兴趣,我们特别邀请了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骆军对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点评,并在接下来的几期版面上陆续刊登该规范及点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相应规模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或建立实现危害药物及肠道外营养药物集中配置的配置中心(室)。

    点评:静脉输液是临床治疗和抢救危重病人常用的给药方式,输液加药也极为普遍,输液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和病人的生命质量。我国大部分医院对住院患者(或门诊病人)采用静脉给药方式的比例高达70%以上,高出国外20%~30%。“药师发药、护士在病房开放环境下进行静脉药物的配置加药”的传统配置状况存在的潜在性药学危害越来越明显:如配置环境的污染和药物混合而造成的污染程度随着加入药品种增多而升高等。自1969年起,美国及欧洲各国的医院纷纷建立了规模不等的PIVAS,美国药典23版已有制定输液配置服务的标准。近年来,我国上海、广东、北京、山东等多家医院已陆续建立了PIVAS。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运作模式能有效地控制输液在配制过程中因污染或配置不合理而给病人带来的治疗性伤害,药师可以通过分散配置集中化及根据危险等级条件重新评估配置需求以及对用药合理性的监控,为临床治疗提供了优质平台,实现医院药学由单纯供应保障型向技术服务型的转变,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理念,PIVAS势在必行,这是医院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对参与静脉药物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规范在该机构的实施负责。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未完待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