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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书还是要销量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29
     由头:1月21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向210名医药代表颁发了“医药代表资格证书”,并表示,医药代表资格认证的目的在于提高医药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净化医疗卫生市场。由此,医药代表的职业规范及其未来发展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目前国内市场如此复杂的环境下,真能靠一个简单的认证就能解决困扰中国医药代表队伍的一些顽疾?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首批医药代表资格证书颁发仪式”上,210名医药代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颁发的“医药代表资格证书”,成为我国首批通过认证的医药代表,在经过1年多的精心准备后,RDPAC给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医药代表队伍首次设置了一个新的准入门槛。

    按照设计者们的想法,当初提出医药代表认证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首先是因为药品推广需要自律和规范;其次是RDPAC预测将来会有更多新药在中国上市,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医药代表;还有就是,目前医药代表中具有医学和药学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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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个门槛要真能解决困扰中国医药代表队伍的一些顽疾,那无疑对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问题是在目前国内市场如此复杂的环境下,真能靠一个简单的认证就能解决问题吗?这值得再次探讨。

    要说在药品推广的自律和规范方面,跨国公司一向是典范,即使在没有实施认证时,很多公司的医药代表都恪守国外母公司的“教义”,决不与回扣和红包企业同流合污,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跨国公司大部分是上市公司,有严谨的财务制度,并且定期就会接受检查,所以,国内企业的那套操作模式对他们而言难度和风险太大。不过即便是这样,迫于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强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外企频频越过雷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医药代表只不过是公司销售战略的一个执行者而已,对销售方式的决定权较小,所以自律和规范应该是企业战略的事情,单靠一个认证好像不太容易办到。

    对于目前纷纷进入赢利期的外企而言,销售决定一切,只要市场环境没有太大改观,他们照样会采用一些符合实际的运作方式,所谓的认证和规范可能就会被暂时放在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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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政府部门曾对内地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进行过类似考核。2002年4月,包括西安杨森、上海施贵宝、天津史克在内的17家合资制药企业共同发表声明,承诺将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同时对销售中的回扣、红包等问题进行严格管制。

    但时隔不久,42家外资制药企业又推出最新版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当时《准则》以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11个法律法规为基础,要求药品的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公正、客观,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具有高度的医德标准。宣传资料应避免含混不清的内容,不得包含缺乏科学依据的保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努力最终都无果而终。

    还有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依靠认证能否解决医药代表医学和药学素质下降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具有医学背景的医药代表比例从10年前的90%急降至目前的不足50%。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应该是市场接纳了那些非医药学背景的代表进来。为什么会接纳?是因为这些代表有另外一些特殊才能,否则用人制度一向严格的外企决不会接纳外行人进来。所以,说到底还是市场说了算,这些不懂医药却掌握市场资源的代表正是各家药企吃香的人才,为了留住这些人,企业很可能会想出一些办法让他们拿到“上岗证”,或者换个类似于销售助理的称谓给他,一样可以做销售。

    这么说来,是不是医药代表已经无所谓了,只要拥有销售能力,是什么职务都行,说得更直接些,只要医院认可你就行,医院认可了,企业也就会认可。

    当然,医药代表认证仍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这些整天忙碌的医药代表们可能因此会得到专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这对提高其自身素质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http://www.100md.com(陈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