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更多
编号:11388951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介绍(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9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