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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长驻医院,医院转型期过渡措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09
警察长驻医院,医院转型期过渡措施?

     不少地方的大医院纷纷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立了警务室

    最近,上海闵行区莘松派出所第三组警长沈渊多了一个阵地——闵行区中心医院警务室。这是上海首个入驻医院的警务室,沈渊本人也因此成为首个医院的专管民警,并配有治安员协助。1月24日,莘松派出所与闵行区中心医院正式签署警民共建协议,就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等达成共识。

    事实上,近一两年来,国内如广东、辽宁、安徽等不少地方的大医院纷纷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立了警务室,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医患冲突、维护医院秩序。甚至广州某政协委员最近提出,只有警察长时间驻守医院,才能保障医院的安全。警察长驻医院,真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吗?对此现象目前颇有争议。

    【事件】

    医院“请”进警察

    为何让警察长驻医院?“保护病患的财产安全是首要出发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杨杰介绍,目前医院所在地莘庄地区已成为上海重要的人口导入区,医院门、急诊量也大幅增加,2006年最高峰曾达到日均6000人次,医院每天的人员进出量约为1万人次。病员被偷盗、扒窃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是当地治安案件多发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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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外界争议的“警察防医闹”一说,杨杰则强调,医患冲突、医疗纠纷,是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有深层次的原因,“设立警务室绝对不是为了防止医闹,我们不是叫警察来吓患者的。”杨杰说,医院是一个开放的环境,患者有患者的权利,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之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该鉴定的鉴定,该打官司的打官司,但一定要按照法律办事,如果有过激行为,违反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程序去解决。警务室介入医患纠纷,不会站在医院的角度,和医患关系本身无关。不过杨杰也介绍,近年来,因为医患纠纷,医护人员遭病员家属殴打、伤害、泼尿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该院去年就至少发生过15起,医护人员的情绪受到了很大影响。

    据了解,闵行区中心医院警务室于去年12月29日挂牌试运作,目前派出所共派出4名民警到医院警务室轮流值班,保证每天都有1名民警在岗,同时配备9名社区保安,24小时在医院值班,一旦出事可以用院内电台呼叫。当地派出所选调专管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直接派驻到医院。该院专门为警务室配了一部院内电话,号码为8110。据介绍,警务室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及时破获了一起刑事案件,该院110报警电话的拨打量也明显下降。有病员反映,“过去,医院内发生案件拨打110,警察最快要三五分钟才能赶到,而现在医护人员拨打8110,警察一分钟之内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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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另一家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则毫不讳言地对记者说:“医院里有警察当然能够用最快速度帮助医院解决一些‘职业医闹’寻衅滋事,比事发后打110来解决更迅速,也更能起到威慑作用。”

    1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也设立了院内警务室,3位民警进驻医院。在谈到民警的作用时,安庆市立医院医务科科长洪长星明确指出,民警在协调医患矛盾、打击“医闹”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现在绝大部分医院都曾发生过“医闹”和医生被打事件,“医院有了警务室后,警方会第一时间出面干预,不仅保障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也让医生从这些纠纷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时间为病人服务。”

    【反对】

    “警察进驻会加大医院商业趋势”

    对于警察长驻医院以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院秩序,很多知名医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不赞成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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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律师对记者表示,警察进医院表明医院对患者的不信任,这会进一步加深患者对医院的猜疑和对立,从长远看不是一种好办法,不应推广和提倡,“尽管医院目前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和体制有关。医院设警务室虽然是无奈之举,但我认为这种办法最好还是不要用。”

    至于警务室对打击“医闹”有没有作用,邓利强认为不会太大,“表面上警察帮了医院的忙,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其实有情况打110,警察能及时赶到就行了,没必要让警察长驻医院。”邓利强指出,如果警察已经进驻了医院,在工作时不应“威慑”患者或威慑一部分想要闹事的人,应该以宣传教育为主,告诉大家有关信息,维护诊疗秩序。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主任宋中清律师则认为,警察进驻医院,将加大医疗机构商业运作的趋势,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无益。宋中清认为,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使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构成要件流于形式,事故是否构成、医疗机构有多大的过错和责任,往往是由鉴定小组的多数意志决定的,加上刑事立法的滞后,使得一些医疗事故犯罪难以被追究,“公安进驻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保护,可以使医疗事故犯罪者免于面对被害人亲属,使得医疗侵权的刑事救济完全失去效果。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暗箱’操作将更加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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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中清认为,对于借医疗损害来干扰正常的医疗公共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损坏财产的犯罪行为应当予以打击,“但侦查机关的首要职责是对犯罪案件的侦查,而不是为纠纷的一方提供保安式的服务。这是一种使公安机关沦为医疗机构保安部的不良倾向。”

    【赞成】

    “警察进驻医院是转型期的过渡措施”

    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警察进驻医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的医患关系已经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对这一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对与错来下定论,应当结合目前的医疗秩序、医患关系来综合分析。她认为,警察进驻医院是转型期的过渡措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针对盗窃、闹事等恶性事件,医院作为一个业务部门是没有能力解决的,而警察事先介入有助于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恶化,同时也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或调取证据。其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震慑于国家机关的威力,将较为理性地处理争端,而警察也将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防止暴力袭击事件的发生。“在医院对患方无法通过一己之力解决问题时,通过国家司法行政力量来保护医疗秩序的方式自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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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云芳指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公立医院投入的充实、国家司法体制的完善,以及公民个人理性意识的增强等,任何个人包括发生医患纠纷的患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使问题得以阐明解决,而医院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警察进驻医院的使命自然也就完成,这一方式也必将终结。

    “所以,警察进驻医院仅是目前阶段的治标之法,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非治本之道。”陈云芳进一步指出,“任何事物均有其两面性,过犹不及。如果过于维护表面的平静,而不能正确及时地化解纠纷,则事态将转入地下,也就是说,如果患方的正当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合情合理的方式得以解决,而其又完全不信任司法制度,那么,如果其对医院的怨恨转化为对医师个人的怨恨,警察进驻医院就成了扬汤止沸的方式而已。如果医院将全部的希望寄予此,则是非常危险的。”

    【派出所回应】

    “我们解决不了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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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各界的质疑,上海闵行区莘松派出所所长张志华在1月24日与医院签约时讲话表示,派出所之所以在医院设立警务室,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加强‘三基’工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的要求,探索社区警务工作的新模式,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向社会下沉警力,加强对社会治安的防控。”

    “纠纷不一定是医院和病人之间的纠纷,病人和病人之间也有纠纷,而且闵行区中心医院附近交通环境比较拥挤,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警力下沉之后,可以及时解决或处置,方便老百姓。有一些不安定因素时,警方也可以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张志华说。

    闵行区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杨杰也介绍,医院仅仅为警务室提供办公室以及空调、饮水、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并不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警务室的民警和社区保安都由派出所管理。

    对于警察为了防“医闹”进驻医院的说法,张志华给予了否定。“医闹大多涉及医患纠纷,以前医院也经常有,出现情况医院就打110。民警看到过激行为,如辱骂、扔东西等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就要处理。而现在有了警务室,就可以先期进行宣传,提前介入。”张志华强调,公安部门只起到阻止过激行为的作用,预防事态扩大,“我们解决不了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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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杰表示,医院设立警务室也方便了老百姓,比如车祸验伤,以前送到医院后还得打110拿验伤单,现在警务室可以就近直接处理。他举了两个例子:有一次,一个患者到泌尿外科急诊,嫌医生来得晚,一怒之下把房间的玻璃踢碎了,“以前是保安处理,要纠缠很长时间,现在由警务室处理,就好处理了”。

    还有一次:两伙外来务工人员发生争执,斗殴后分别将伤者送到医院,结果在医院急诊处相遇后又欲再度斗殴,急诊大厅的气氛十分紧张。得知情况的张志华所长马上要求警务室的民警迅速处理,在民警和保安的劝说下,双方没有再度斗殴,分别进行了检查和治疗,警务室的民警同时为伤者出具验伤单,并进行笔录询问。“遇到这种突发事件,警方就可以及时就地处理,否则后果难以想象。”张志华说。

    警察长驻医院,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有利于解决医患纠纷,看来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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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将严惩12种“医闹”

    不向医院派驻民警

    据了解,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的文件中指出将严惩“医闹”行为,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文件出台后,省卫生厅将和省公安厅联合制订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但不会采取向医院派驻民警的方式。

    文件中将12种行为列为“医闹”,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东网), 百拇医药(张永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