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3)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本中心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配置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设在无污染的相对高处。
第十七条 中心内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第十八条 本中心的选址需要考虑物流运输及人流的便捷,并经过专业方法计算出满足临床配置需要的使用面积。中心内应具备二级仓库、排药准备区、审方打印区、洗衣洁具区、缓冲更衣区、配置区、成品核对区等工作区域。同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28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