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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淘宝”提防网络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12
     春节是购物高峰期,很多人不愿意到人满为患的商场和超市里“拼抢”,更愿意坐在电脑前,在网络上“淘”自己中意的年货和礼物。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大众消费形式。但是,由于目前网络购物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与见不到面的人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网络购物还要提防“骗子”和“陷阱”。怎样才能规避风险,享受在网上消费的快乐呢?看看本期的话题吧!

    ——编者按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互联网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网络完成。

    有人说,是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当年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由无奈开始到感受乐趣,而且由此一发不可收,一传十,十传百,网上购物就这样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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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足不出户货比万家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借用一句广告就是可以“货比三万家”,选择面如此之广,还不用到处奔走,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甚至商场里买不到的东西——这就是人们乐于网上购物的原因。网上购物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可以全面了解商品的情况,如产品的知名度、生产厂家的规模、产品销售的情况、购买者对产品的认知程度、同类商品的价格比等等。有些网络甚至把相关商品的知识也登在网上,便于用户了解。

    胡小姐曾经为了买一本书跑遍了大大小小的书店,结果都无功而返。朋友建议她到网上搜搜,果然就遇见了卖家。从此胡小姐就热衷于网上购书了,既可以在网上了解书的内容,又不用到书店里从书海里挑选,而且还能“淘”到市面上已经“绝迹”的图书。不光是图书、音像制品等,化妆品、收藏品、服装、小家电等都是网上最畅销的商品。“网购”之所以越来越红火,一是网上开店,大大节省了租借铺面的成本,所以货品价格比实体店铺便宜很多;二是网络店铺可以24小时营业,鼠标一点各种品牌档次的商品都展现在你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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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网上交易风险难避

    佟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款价值1200元的无线摄像头设备,先支付了100元订金。结果取货时发现对方发来的无线摄像头设备,除了一个摄像头和一只接收盒外,竟然没有外包装,在摄像头和接收盒上也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经协商,他花800元买了其中的接收盒。他向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索要票据时,快递公司却称,网上购物的票据只能由网上的销售者开具。

    网络购物的弊端除了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外,票据缺失、快递过程中损坏、甚至汇款后收不到货等都是常见的问题。网上购物是不见面的交易,潜在的风险性非常大。因此,选择正规的网站是最重要的。去年年底,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一批“骗子网站”。消协人士介绍说,消费者受骗经过基本类似,都是看到骗子网站上的商品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的4~6折,便打电话询问并汇款。当消费者没有收到货物与网站联系时,又被以各种理由告知必须继续汇款,等消费者迟迟拿不到货品,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这时就再也找不到网站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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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通过互联网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已在工商部门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网站。这些网站都标有“工商”字样的红盾标识,且在点击该标识后可以查询到该经营者的具体信息。

    ③异地维权举证困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民事诉讼一般都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网络购物,很多都是异地交易。这就意味着,维权的消费者可能需要跨越很大的空间距离,到卖家的所在地进行诉讼,网购维权所需的费用可想而知。而且,发生在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有些网上购物引起的纠纷还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之内。此外,个人买卖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工商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制约,遭遇纠纷的买家只能依靠《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到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起诉和举证都是摆在买家面前的难题。

    文/肖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