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79886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五月开始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1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五月开始实施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特约记者 卢冬虎 摄)

    ——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须索验证件资料、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展会博览会等现货销售药品,销售凭证须做到可追溯,销售人员须经书面授权,对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行为明确了罚则。

    1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邵明立签署了第26号局令,正式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999年8月1日实施的SFDA《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同时废止。

    《办法》共分五章47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SFDA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状况、流通模式、监督重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83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