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家庭健康 > 职业与健康 > 信息
编号:11472040
卫生部表示:职业病诊断没有行政级别区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2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几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水田村40多岁的陈武常都受着Ⅱ期矽肺的折磨,不仅家务事干不了,就是自己一个人走路都没有力气。

    卫生部近日对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批复: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的。

    卫生部在批复中指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