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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远离药害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26
     当前,大众对药品带来的种种问题关注度很高,但对相关用药知识却了解甚少。怎样才能避免用药风险,尽量远离药害?笔者走访了有关专家后,对他们提出的“招数”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按医嘱用药,别自以为是

    一位因头痛头晕到医院就诊的老人,经检查被诊断为高血压病。医生为其开了降压药,嘱其3天后到医院复查血压。该患者回家后,服药后感觉很好,症状很快消失了,3天后没有去复查,而是拿着医生的处方在药店又买了药按原剂量服用。没想到,几天后症状越来越重,赶紧又到医院看病。医生发现他出现了低血压的表现,并告诉他是因为没有及时复查、调整用药剂量所致。

    药品说明书上多有“遵医嘱”的字样,就是告诉我们要按医嘱用药。医嘱是指医生对其患者的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用药不遵医嘱的后果有时候非常严重,有的患者甚至会因此送命。观察发现,不遵医嘱的原因是:有的人对药品的不良反应缺乏深刻了解,对过量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服药见效后,想当然地认为“按原法服用,会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不必按医嘱复查”;有的人对药品的作用认识片面,根本不把医嘱当回事。结果没有做到随病情的变化而增减药物剂量或改变用药方式,造成病情加重或病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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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家指出,患者的病情是随着治疗的深入不断发生变化的,用什么药、如何用药都要由变化了的病情决定,切不可不把医嘱当回事,盲目用药。那样,不但不能使疾病早愈,往往还会旧病未愈,又添新疾。

    ■同样疗效下,别盲目追新

    不少人迷信新药、进口药、贵重药、滋补保健药,这些错误的用药心理很容易导致药物滥用。一些人认为新药比老药好,其实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选择。正确的做法是,在新药和老药都能治好同一种病的情况下,我们宁用老药,不用新药。

    这是因为,老药久经临床考验,可能比新药更安全可靠。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质量合格的药品,必须具有疗效性和安全性,并且价格合理,使用方便。每种新药的开发与问世,都要经过严格的药理试验和安全性考察才能用于病人。但由于研究过程中接受临床试验的人数有限,并且受试者都经过了选择,老人和小孩往往不在其中,其实际的临床效果和药物的毒副作用很难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对其安全性还需要在临床实践中进一步考验。而老药都经过了长期临床考验,有什么不良反应都已比较明确了。而且老药价格多相对较便宜。如我们熟知的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仍在全世界广泛应用,其退热止痛疗效确切,安全性比其后的许多同类新药都可靠,很多国家都把它列为非处方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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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通用名,别只看商品名

    市场上的药品,一般既有通用名,又有商品名,通过通用名可以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因生产厂家不同可有不同的商品名。目前,一种通用名药品有多个商品名的现象比较普遍。一项调查表明,在200种常用药品中,同一种通用名的药品,有4个商品名以上的占85%(4个商品名的20%,5个商品名的占25%,6个商品名的占25%,7个商品名的占15%);有的多达几十个商品名。比如通用名为“头孢曲松钠”的抗菌药就有罗氏芬、丽珠芬、菌必治、康力舒等20多个商品名,而通用名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药竟有50多个商品名。另一方面,一些看上去相似的商品名,却又是治疗不同疾病的药物。如雅施达是抗高血压药,雅司达却是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亚思达是抗菌药。

    因为病人多只认商品名,不认通用名,许多门诊大夫反映,有时候用通用名或另一商品名问病人是否用过某种药,病人虽回答“没有”,实际上却天天在用。如果此时医生不加追问便开药,很容易导致患者过量、重复用药,从而发生不良反应。要避免“一药多名”的危害,一是医生开方尽量用通用名,二是患者在买药时也要认准通用名,不要只看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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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提出的是,2006年,针对“一药多名”现象,我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对于商品名的命名范围、商品名与通用名在标签上的表现形式及字体颜色和单字面积、商标的使用位置及字体单字面积等也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效规范药品名称已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清理家庭药箱,别服用过期药

    据调查,现在百姓的家庭药箱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在过期药品中,数年前的药品十分常见,有些竟然是二三十年前的。当问到“药放过期了是否还能吃”时,不少人说,“过期药可能疗效会减弱,多吃一点儿就是了”。这种认识和态度,使过期药成了人民群众健康的大隐患。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若大剂量地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服用后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如果发现家中药品过期或出现霉变、糖衣变色、结块、融化、虫蛀、发酵等异常和变质现象,都不应该再使用,以免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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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心内科专家指出,有些过期药服用后虽然未发生不良反应,但由于药效已降低,有些患者服用后,会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其后果难料。对此,专家们感叹到:现在人们开一些药放在家里,时间一长,要么过了期,要么忘了服法和用途,这对于用药安全来说是个大隐患!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药学部专家指出,有些人买来药后,拆了盒子,顺手就把说明书扔了,这是很危险的。药品说明书一定要随着药物保存,每一次服用时都要仔细阅读一遍,以确定自己现在是否适合服用。家庭存放药品一定要做到,每种药都要保存好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没有标签或说明书的零散药品,应在药袋(盒)上注明有效期和服法、用途。这样,不仅可及时发现并清除过期药,还能防止用错药。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警觉的问题,就是不要轻易到小药店和私人药摊上买便宜药。现在有许多不法药贩私自收购数量巨大的家庭过期药品,改头换面后再出售,已对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虽然,私自回收过期药被国家明令禁止,有关部门也屡次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打击,但由于有巨大的利益可图,黑心药贩还是通过多种渠道回收家庭过期药,经过加工,换上包装和新标签再上市销售。

    最后要说的是,要远离药害,还需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如学习和掌握各种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多与医生沟通交流与个人有关的药物反应问题,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尤其是发生不该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报告。1998年我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成员,并正式成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报告经营或使用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相信这会为预防药害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副研究员 罗照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