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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大药方被扣工资 四川医生状告医院开单提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88期
     最近,四川武胜县医生冉崇伟因抵制医院搞“开单提成”,完不成医院规定的任务,被扣了3.4万元工资,冉崇伟因此将他的工作单位万善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医生状告医院“开单提成”,这在四川尚属首例,在全国也非常少见。此案使人们对医生开大处方提成的问题又一次关注起来。

    法庭辩论各说各的理

    2006年12月,冉崇伟将万善中心卫生院告到武胜县法院,要求卫生院支付其各种劳动报酬57100.75元。其中包括因拒绝“开单提成”而被克扣的3.4万元工资。

    在法庭上,冉崇伟诉称,卫生院把“开单提成”与医护人员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如给病人做一个心电图检查,医生提成60%;开中药,医生则提成12%。而他在5年中,因不开大处方,收入一直低于人事部门为他核定的档案工资,共被医院克扣工资3.4万元。

    院方辩称,医院没有“开单提成”,采取按劳分配原则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卫生院属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国家未给卫生院的职工拨付过工资,并不存在克扣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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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宣布择日宣判。

    药剂师自曝提成内幕

    记者就医生开单提成的问题采访了一位北京某医院的药剂师,这位不愿透露医院名称和自己姓名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医生开单提成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提成是由药厂给的。

    药厂的医药代表与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和医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医药代表有的还假装患者找医生看病,根据医生开药品处方的情况偷偷地直接给医生提成。有些大医院的医生一个月就能挣几千甚至上万元提成。

    开单提成构成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指出,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任何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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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医院将开单提成与医护人员工资挂钩的做法是否违法采访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的周天喜律师。

    周天喜律师肯定地说:“医院搞开单提成与医护人员工资挂钩的做法当然是违法行为,这无异于医院公然帮助医护人员从所销售的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中取得回扣。”

    周律师表示,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的负担最终是要由患者来承担的。医院采取开单提成与工资挂钩的措施,刺激了医生开单的欲望,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疗体制。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医护人员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受贿罪。医院向医护人员行贿也同样涉嫌单位行贿罪。

    当记者问及冉崇伟状告万善中心卫生院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这一问题时,周律师认为,这要具体分析冉崇伟的诉讼请求具体由几部分组成。低于冉崇伟先生档案工资部分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这是依据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给冉崇伟的。而冉崇伟假如开单而未得到应该得到的提成,则因其前提违法而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由于万善中心卫生院实际上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该视同其为企业化管理,冉崇伟与卫生院的纠纷应属劳动争议,冉崇伟先生是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过仲裁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百拇医药(焦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