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能涉及多种鉴定,其中重要的也是经常遇到的一种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部门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老百姓称这种鉴定为“老子”给“儿子”鉴定。为了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
医学会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86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