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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出口欧盟借道法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09
     于2004年颁布的《欧盟传统草药法》,让中药对欧盟的输入陷入了困境。而现在,这一局面将有可能得到改善。

    日前,中国卫生部部长高强和法国外交部长菲利普·杜斯特-布拉齐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医药领域合作的协议》。作为中国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史上一项高层次双边合作协议,这一举措不仅加强了两国在卫生领域的合作,也加快了中药“走出去”的步伐。

    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该合作的开展将推动中医药在法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但中医药要真正进入欧盟国家,还有很多困难。

    深入合作

    此次与法国的合作,无疑也就是为了利用西药在制作安全、有效以及现代化药剂方面的经验,使出口欧盟的中药标准化,为中医药发展和走向欧盟提供服务和帮助。

    根据协议,中法双方将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中医药法规与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中药研发、中药工业生产、中药产品在欧洲市场的注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并将通过公开征集和推荐方式遴选、确定合作项目与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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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透露,双方已于近期成立中法中医药合作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和执行单位,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的落实;双方在合作中将遵循各自的国家法律,依据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同时尊重和借鉴中国在中医药应用方面的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

    据悉,中方参加项目的有大型企业和重要研究机构,如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法方参加项目的有知名医药大学、重要研究机构——法国国家卫生与医学研究院和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并有爱的发制药集团、皮尔法伯实验室、施维雅制药有限公司三家法国企业参与。由两国联合主办的中法中医药合作论坛也于同期开幕,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等与法国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并提出合作意向。

    王国强称,中国积极拓展与各国政府在中医药政策法规、医疗、教育、科技、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迄今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卫生协议,同26个国家和地区或国际性组织签订了中医药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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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6年7月,科技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联合颁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旨在推进中医药知识的传播;开展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治疗、预防和养生保健临床研究;研究并促进开发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中药产品;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与规范研究,并构筑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此次与法国的合作,无疑也就是为了利用西药在制作安全、有效以及现代化药剂方面的经验,使出口欧盟的中药标准化,为中医药发展和走向欧盟提供服务和帮助。例如,通过改变给药方式来优化传统中药的剂型,使其符合欧洲的注册标准,从而加强欧洲市场对中药的接受和认同。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认为,法国方面在参与过程中态度积极,该协议将推动中医药在法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他同时表示:“真正要实现还有很多具体操作性的事务要做。”

    欧洲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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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业界一度认为,《欧盟传统草药法》将为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机遇。但其同时也意味着,在2011年的过渡期结束后,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恐怕就一去不复返了。

    将法国视为中药杀入欧盟市场的切入口,使得这次中法合作意义更为突出。

    众所周知,我国中药产品一直只能打着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旗号对欧州出口。但是2004年《欧盟传统草药法》的颁布,成为中药在欧盟市场上遭遇的重要转折点,中药对欧出口环境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欧盟传统草药法》首次在欧盟范围内规范了传统草药产品上市的程序和要求。在此之前,没有法律规范,中药对欧盟出口,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欧盟这种宽松和放任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中医药在欧洲的繁荣。该法案规定,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自此以后,草药销售会受到严格管理。

    尽管业界一度认为,《欧盟传统草药法》将为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机遇。但其同时也意味着,在2011年的过渡期结束后,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恐怕就一去不复返了。事实上,《欧盟传统草药法》正式生效后,对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巨大冲击目前已显现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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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应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刘张林提醒。据他透露,目前,还没有一款中药在欧洲成功注册。

    中药应该如何在现阶段的法律环境下突破限制,杀入欧洲呢?有业内人士开出了药方:一是突破企业审查关。国内中药生产厂家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尽快通过欧盟对药厂的GMP审查,获取欧盟传统药品市场的“通行证”。二是突破药品注册关。国内中药企业应加紧在欧盟注册“传统植物药”,以获取欧盟承认的中药药品“身份”。三是突破中药品种关。摒弃一些不被西方人接受的毒性成分、矿物成分和濒危物种,适应国际观念。四是突破中药研制关。国内应加强各种类型中药研究机构的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分析中药复方中各单味药的疗效,构建产业链,打造企业联盟,向处方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迈进。

    “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契机,国家在大力推动,国内企业也努力向国际市场发起冲击,可以说是有机会的环境。但是目前仍存在很多困难,不容易走。” 刘张林表示。

    “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契机,国家在大力推动,国内企业也努力向国际市场发起冲击,可以说是有机会的环境。但是目前仍存在很多困难,不容易走。”, http://www.100md.com(康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