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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不告知”埋下隐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3
     据新华社讯 不久前,在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测室内,检测人员从一名刚出生两天的小宝宝足底抽取血样,用于做新生儿疾病筛查。看到这一幕,另一位前来为孙子咨询病情的鲁妈妈感慨之极:“当时医院如果能告知我们去做这项检测,我们全家人可免受多少累。”

    鲁妈妈的孙子新新(化名)在1岁多时被查出患有苯丙酮尿症。5年多来,鲁妈妈一家人从未停止求医问药,新新的病情目前正在逐步恢复。但因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新新的智力和身体发育直到现在也不能等同于健康孩子。

    记者了解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此外,《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办法》规定,全省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都应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由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但据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统计,山西正式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年多以来,目前全省尚有20%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未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交由家长进行填写。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人表示,从国内多起患儿家庭诉讼获赔案例来看,医疗机构“知情不告知”的做法已为日后医患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