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农村药品协管员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农村药品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农村药品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基本素质,推荐、考核、审定的基本程序,以及聘任年限和续聘条件,还明确了农村药品协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所应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该《办法》还严格了对农村药品协管员的建档、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选出信息反映多,违法行为举报多,在药品监管执法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16名药品协管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把药品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扩大监管的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农村药品监管的“耳目”和“哨兵”。(汪树峰 陈素娟), 百拇医药
《办法》具体规定了农村药品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基本素质,推荐、考核、审定的基本程序,以及聘任年限和续聘条件,还明确了农村药品协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所应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该《办法》还严格了对农村药品协管员的建档、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选出信息反映多,违法行为举报多,在药品监管执法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16名药品协管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把药品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扩大监管的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农村药品监管的“耳目”和“哨兵”。(汪树峰 陈素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