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处方开得如“天书” 患者怎能明白
这种天书一样的处方除了医院内部系统的人认识外,没有人能看得懂。
卫生部3月12日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以限制医生开“贵药”和“大处方”,新规定5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对海口市各大医院暗访结果显示:医生开的五张处方均不合格。
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
有什么不一样
据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为患者诊断后,应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开具处方,处方中每种药物,都须规范写出药品通用名。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将遭到禁止。卫生部处方新规还打破了“处方外流”屏障,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配购药。
那么,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有什么区别呢?专家给记者举了个例子:罗氏芬、丽珠芬、康力舒(商品名)……对于以上几种药品名称,普通患者可能弄不明白这是啥药,但其实这都是同一种药品———头孢曲松钠(通用名)。又如海南市民熟悉的“快克”,实际上“快克”是药品的商品名,而它的通用名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因此,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患者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处方就不能写罗氏芬、丽珠芬等药品的商品名,而必须使用“头孢曲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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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处方如“天书”
患者实在搞不懂
13日上午,记者以感冒、咳嗽患者的身份首先来到海南某大医院门诊部就诊。挂完号后,记者就来到三楼的呼吸内科9号窗口看病。给记者看病的是一位姓林的医生。询问完记者症状后,医生给记者量了一下血压和心跳,最后,这名医生就给记者开了张处方,让记者去划价领药。记者在医生开的处方上看到,医生开了两种药。第一种药,记者费了一下力,才弄明白是“贯黄感冒颗粒”,但第二种药,记者费了半天劲也看不出是啥药来。
随后,记者拿着这张处方给三个患者帮忙辨认第二种开的是啥药时,这三个患者也看不出来是啥药。为了弄个明白,记者拿着处方先到药房去咨询,医生只瞅了一眼,就告诉记者第二种是“帅先片”。记者拿着处方到医院外的药房询问是否有“帅先片”卖时,销售人员摇头说,没听说过有这种药。另外,记者想知道医师姓名,可没想到医师的签名难倒了记者,弄不明白写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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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F”是什么药?
患者闹不明白
为进一步探究医生开的处方情况,接下来,记者以感冒、咳嗽患者的身份来到了另外一家三甲医院。记者挂了6.5元的号后就来到了呼吸内科就诊。给记者看病的是一位副主任医师。医生询问完记者病情,并检查了记者的扁桃体和心跳后,建议记者打针,并服用一些消炎药。记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看了半天,只知道医生开了四种药,其中一种药是“1%E+F”,但开的哪四种药怎么也闹不明白。
为了弄个明白,记者拿着处方到一楼的咨询台询问了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告诉记者,“1%E+F”是一种用于治疗鼻塞的药,是用来滴鼻子的。另外一种药是“雷宁片”是抗感染药。随后,记者拿着处方到医院外的药店去卖药,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她只看懂了其中的三种药,其中“雷宁片”(商品名)就是“氯雷他定”(通用名),至于“1%E+F”是啥药品他们也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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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还在处方上发现,“临床诊断”写得字迹潦草,究竟患者得了什么病很难从处方上看得出来。此外,更离谱的是在日期一栏,医生竟将“07年3月13日”写成了“27年3月13日”,医生的姓名也没能认得出来。
随后,记者还暗访了三家医院,医生开的处方除了字迹潦草外,所开的药品基本上用的是药品的商品名。开的药品中有“中联强效”、“泰力特”等药品。记者问这是啥药,医生说不用知道,划完价后去药房取药就行。于是记者到药房一问,“中联强效”(商品名)其实就是“强力感冒片”(通用名),“泰力特”(商品名)就是“阿奇霉素”(通用名)。记者对“阿奇霉素”、“感冒片”算是有所了解。
患者称埋了单取了药
才知开的是啥药
患者对医生开的处方是如何评价呢?今天,记者在几家医院的划价窗口随机调查了10个患者,其中8个患者有相同的感受: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却不知道药品的通用名。“我是交了钱到药房取药后才知道医生开的啥药的。”一位临高来海口看病的杨女士表示,有的医生怕患者拿处方到医院外去买药,就把处方写得潦草,或者是用符号和密码来代替,就算患者拿着处方到医院外买药也买不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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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的王先生表示,医药市场同一种药物多种名称的情况较为普遍,市场上一些药品少则有三四个名字,多则有几十个名字。现在去医院看病,医生一般都在处方上写药品的商品名,这不仅会引起患者的误解,还会容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
据了解,《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新规实施后,若仍有“密码”处方阻碍患者选择到哪里买药的权利,责任医生和医院将受处罚。
我省已有处方评价标准
违规医生暂停处方权
据了解,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负责审核医生处方,若发现用药不合理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告知处方医生重开处方,并记录报告。 对于医生,若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将被警告并限制处方权。处方权被限后,医生仍连续2次以上开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被发现以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行为,医疗机构须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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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我省出台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超过本院处方平均金额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各医疗机构要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将每月金额前100名处方评价情况和开具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前10名医生名单在医疗机构内公示。连续两个月被公示的医生,应暂停处方权。对经查实的不合理处方,应免除患者该处方不合理部分费用。
卫生厅称“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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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医生开大处方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耘表示,医生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这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防止“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这对医生也是保护。因为医生开的的处方不能使用商品名之后,再经过“处方评价标准”的把关,相信很多医生是不敢胡来的。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医院的医生开的处方往往都用药品的商品名而不是药品的通用名,由于同一种药不同的厂家往往有不同的商品名,医生选择了药品的商品名就等于选择了特定的药厂,药厂当然希望医生多开自己生产的药。药方施行通用名后可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从另外一方面上看,也一定程度遏制医生开大处方,避免医生专挑贵药开或开自己“喜欢”的药。
药方统一施行通用名
面临技术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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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一些医生表示,国家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之前,药方施行通用名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技术性难题。目前国内制药企业自主研发的药品不多,大多数是仿制药,改个剂型、添加些辅料、增减药品有效成分、换个包装、起个商品名,有的药品有几十个名字,究竟以哪个为准。比如,阿司匹林的通用名是“复方乙酰水杨酸片”,但医生都习惯用“阿司匹林”来称呼,像这类习惯的药品名称怎么办?
还有医生开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处方,处方到了药房之后,药房该选哪种药好呢?因为“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就有10多种。因此,医生呼吁,要施行药方通用名,就必须解决源头问题,源头治理不好,下游的处方工作也难以规范管理。
据了解,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http://www.100md.com(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