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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类生命的历程
http://www.100md.com 《生命与长寿》
     人类生命的发生、发展、衰老、死亡的全过程,是生物界的普遍规律。

    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从精卵结合开始,经怀胎而诞生,此后又经历了幼年、少年、青年、壮年及老年的各个时期,这些时期的划分均按年龄段划分,实际是依据人体的解剖、生理的特征加以概括。人们以时间单位计算人类个体生存的时间,叫时序年龄,也叫日历年龄。按日历年龄将人的一生分为发育期(20 岁以前)、成熟期(20~40 岁)、渐衰期(40~65 岁)和广义的老年期(65 岁以上),在广义的老年期中又可分为狭义的老年期(65~79 岁)、高龄期(80~89 岁)、长寿期(90 岁以上)。从生物学观点区分年龄,可分为妊娠、出生、青春期(12±\u65298X 年)、生育期、更年期(47±\u65301X 年)及老年期(70±\u65297X0 年),称此全过程为加龄,即成熟或老化过程。为此,医学家将若干不同的生理阶段,给予相应的称呼。从出生至 28 天前叫新生儿期,未满 1岁为乳儿期,1~5 为幼儿期,6~11 岁为学龄期,12~17 岁为青春期,18~24 岁为青年期,25~44 岁为壮年期,45~59 岁为老年前期,60~89 岁为老年期,90~99 岁为长寿期,100 岁以上为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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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预防医学的观点,很多学者主张划分一个老年前期,这是为什么?因为大多数的老年病不是到了老年期才发生;而是在老年前期,甚至在更早时期即开始发生。老年保健不能等到老年期才开始注意,应在老年期前,甚至更早期就有所准备,采取措施。可见,"老"是生命的一种现象,在人体内细胞不断地新生,又不断地衰亡,通过衰老和死亡,生物不断地用新个体代替旧个体,以更强的生命力战胜环境中各种不利因素,以保持种族的延续。从受精卵的发育到人体的衰老和死亡,全过程中都体现着生和死的矛盾,而同一个人在每一瞬间也都处在不断地更新过程之中,这些变化过程就是新陈代谢,也就是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通常把 60 岁以后叫做老年期,把达到这个年龄的人称之为"老人"。然而,由于人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健康长寿人越来越多,把 60 岁以后当成老年期的结论,实际上需要商榷,是否应该把老年的界限提高。国际上对老年人的年龄界限也无统一标准,多数是根据各国国情及所在地区的情况来规定,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可变化。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欧美发达国家多是以 65 岁以上为老年期;1980 年亚大地区第一届老年学学术会议规定 60 岁以上为老年人;我国中华老年医学会 1982 年4 月规定 60 岁以上为老年人,将年龄分期为 45~59 岁为初老期,60~89 岁为老年期,90 岁以上为高龄期(长寿期);美国学者斯蒂格尔兹提出以 70±10 岁为老年期;日本学者金子仁主张以 75 岁作为老年期界限,可见以年龄界限划分老年期只是一个相对的标准而已。

    在长寿时代的今天,与过去短命相比的确老化在推迟,所以人口学者们重新将老年期进行分类:65~74 岁称初老年,75~84 岁称中老年;85 岁以上为超老年。日本的菱沼徒尹考虑到日本女性平均寿命已超过 81 岁,寿命中位数己超过 84 岁,所以 65 岁已称不上老年,至少再提高 5 岁为宜。他提出,70 岁为初老年;80 乡岁为中老年,90 多岁为超老年。也就是说,只有超过90 岁的人,方能真正称为老年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