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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聘用执业药师者政策倾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9
     笔者的一位朋友李某原在一家医药公司供职,后该公司解体,李某失了业。为了在就业竞争中提高自身优势,他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经过努力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但让李某沮丧的是,此后他应聘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却都没有被聘用,有的企业甚至明确告诉他,他们更愿意聘用普通药师,因为后者的聘用成本更低。

    实际上,李某的遭遇并非个别,与李某同时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就有好几个或者难以找到新岗位,或者“自愿”接受企业提出的“降格使用”条件,享受与普通药师同等待遇。

    与普通药师相比,执业药师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按理说,企业应该欢迎才对。可是,为什么执业药师在进行岗位竞争时,优势变成劣势了呢?原因很简单,执业药师的工资通常高于普通药师,而且按照规定,执业药师的注册费应由企业负担。所以,只要企业的执业药师人数达到了经营、生产、认证等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就不愿再多聘用一名执业药师了。

    企业在用人上存在的这种短视行为,目前具有普遍性。这自然不利于发展,也不利于药学服务水平的提高。然而,要转变这种状况,一味要求企业单方面努力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聘用执业药师,给予聘用执业药师的企业以优惠政策,让企业觉得聘用执业药师更实惠、更“划算”,而不是感到“吃亏”。这样,企业聘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执业药师制度也才能真正建立,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才更有保障。

    (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