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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烟台等地药师不在禁售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9
     本报讯 凡执业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药店,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省将开始执行上述规定。这也是近日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负责人透露,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同样,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也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提示公众: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展会上销售药品将属违法行为;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监部门欢迎消费者对药品流通进行社会监督,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黄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