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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难以遏制“以药养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0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均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卫生部为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采取的“新政”。有媒体称,出台这两规章意在制约医师权力,医治“以药养医”、吃“处方回扣”等行业痼疾。笔者却以为,仅用此措施遏制“以药养医”还远远不够,以财政养医,以技术养医方是遏制“以药养医”的前提和基础。

    近几年来,大处方、收红包、哈二医院和深圳医院天价医疗费用案,不仅败坏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公德和社会信誉,而且恶化了医患关系。高昂的医疗费用弄得部分百姓小病去医院,“大病等死”,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隐患。但如果把产生矛盾的板子都打在医生的屁股上,以为都是医德堕落惹得祸,似乎也不公平。其实,医疗行业的种种歪风,从很大程度上说,是“以药养医”结下的苦果。

    虽然我们将医疗卫生事业定位为社会公益性机构,但由于多年来我国财力投入不足,导致医疗资源严重匮乏。为维持医疗系统的正常动转,我国很多年前就允许医院从药品和诊疗中获得适当利润以维持正常运营,规定医院可以在原来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其结果是,医院药品收入实际上己成为弥补医疗机构成本的主要手段,从而形成了医疗机构依赖“以药养医”的生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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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药养医”,可以说弊病丛生。尤其是将医生的收入与处方挂钩的经济管理目标责任制,逼迫“白衣天使”们把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建立在对患者的诱惑和盘剥之上。一个典型的路径即是,开大处方,开高价药,一般毛病动用高尖端医疗技术设备,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闹出了一个个“天价医疗费”。在这样的机制下,那些恪守着“医者仁术”道德良知的医生,却因为不忍下手,为患者开廉价药,减免技术检查手段,完不成“经济指标”,收入还不如杂工、门卫高,而且可能会受到逆淘汰。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的开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医师牟取私利,收受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考核管理办法》也规定,执业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在两年一度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可被暂停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笔者认为,倘若以药养医的根本制度不改革,医生的收入仍需大处方撑台面,这些规定就很难落实。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那就多开几张处方;医生收取回扣都是一对一的暗箱操作,也不好查究。再加上医疗监管体制的弊端,如此制约医师权力的所谓“新政”,结果必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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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真正遏制“以药养医”的弊病,还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就必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12.76亿元,比2006年增长86.8%,增幅居各项事业之首。增幅虽大,但基数太小。更不用说,这个总盘子有很大一部分将用于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为此,无论最终施行哪一种医改方案,都必须把政府投入用法定形式确定下来,不能以一句“政府应加大卫生投入”笼而统之了。如此缺乏可操作性,让各级政府无所适从,同时也为懒政无为提供了便利。

    当然,在政府不断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转变医院运行机制。其中关键的一条是,提高医生技术服务收费的水平。让“技术吃香”起来,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使医生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满腔热忱。

    (刘效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