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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1961
利巴韦林在丙肝治疗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1期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窦晓光教授在报告中指出,现在已经公认PEG干扰素(IFN)联合利巴韦林是治疗慢性丙肝的金标准。在联合治疗方案中,利巴韦林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提高PEG-IFN的抗病毒效应(0.5-1.0log)。通过不同的机制,利巴韦林在多方面发挥作用,具有广谱的抗病毒活性,可降低病毒的免疫逃逸和对抗抗病毒压力的能力,从而增强了PEG-IFN的临床疗效。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看到,从IFN单药治疗到IFN+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患者的持续病毒学应答率(SVR)有了一个显著飞跃;从IFN+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到Peg-IFN+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患者的SVR又有了一个显著飞跃。因此多年的临床证据显示,利巴韦林在慢性丙肝的治疗方案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协同效应。

    在整个疗程中,我们必须确保对HCV感染患者足量使用利巴韦林。疗程早期,利巴韦林的起始剂量与病毒学应答呈显著正相关,更高的起始剂量能够提高基因1型患者的SVR,对于难治性患者(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85 kg),利巴韦林的起始剂量更加不容忽视。在联合治疗方案中,临床研究表明,不宜过早、过快地减量或停用利巴韦林,否则可能会导致患者病毒水平容易反弹、SVR明显降低。加拿大的一项研究同样表明,丙肝的联合治疗中,足量使用利巴韦林可以明显增强疗效,累积剂量越高,越有利于降低患者的病毒学复发率,提高SVR(图1)。

    因此,我们在临床试验设计和临床诊疗实践中,有三个重视:必须重视利巴韦林的起始剂量设定,《中国丙肝防治指南》中推荐的是1000~1200 mg/d;还要重视因利巴韦林不良反应减量或者停药原则;重视对利巴韦林不良反应的药物干预。《中国丙肝防治指南》指出,利巴韦林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红蛋白(Hb)、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根据Hb的下降情况,当降至≤100 g/L时应逐渐减量,减量幅度控制在150~300 mg/次;Hb≤80 g/L时应停药,停药后Hb会很快恢复正常。我们并不建议过快减量利巴韦林,因为这会明显增加停药后的复发率,降低SVR,无法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