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24891
福建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暂行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23
     本报讯 “不准以单位建设或福利等名义,接受服务和监管对象捐赠的钱物。”这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实施的《防治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中的一项内容。

    为从源头上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原先制定的全省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二十条具体规定,内容涵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注册、审评、认证、换证、发证、检查、检验、稽查等各个重点环节,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全省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效能告诫;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举对于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林孝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