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24892
举报假劣 全民参与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23
     “3·15”刚刚过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中心即揭牌成立,962727监管热线也正式开通,并对举报人员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这一借助全社会力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举措受到各方关注。

    ■本报记者 刘正午

    上海做法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龙兴介绍,举报重大案件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实确凿后,将根据不久前发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分类进行奖励。

    这个办法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此前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的行政行为。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中心今后将同时受理市民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设有12个人工座席及12路录音电话的监管热线,24小时接听市民的相关投诉、咨询和建议。
, 百拇医药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一个统一的受理中心、统一的监管热线,将使市民投诉变得更为方便,市民可拨打热线、邮寄信函或直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而举报有功者的奖励制度,将会对普通百姓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带来更大的促进。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今后凡是举报假药劣药、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无证擅自生产化妆品、销售禁止销售的化妆品等的有功人员都将被奖励。而且,根据近年违法行为的新趋势,上海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从无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情节严重的,未经国家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情节严重的也在奖励范围内。

    在上海的《奖励办法》中,举报违法奖励金额将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分为6档、3个等级。若经认定举报人员提供的情况与被查处人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证据对被查处人违法行为的认定有“直接帮助”的,将受到一级奖励,货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2.5万元。另外,“间接帮助”和“有所帮助”将分别受到二级、三级奖励。
, http://www.100md.com
    全国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举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奖励的做法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其实早已有之,此次上海的做法引起各方关注,可能更多是由于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有关食品药品的热点讨论,让社会对食品药品给予了更多关注,加之上海也对全国的经验进行了推广和细化。

    按照2003年1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凡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均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国家局的《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即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即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即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 百拇医药
    具体来说,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指定了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

    随后,参照国家的《奖励办法》,辽宁、河南、甘肃、福建、宁夏等省市也纷纷出台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及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奖励办法,一般将举报制售假劣药奖励分三级,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在一位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看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案件近年呈现上升势头,由于相关领域的知识相对较为专业,但又与广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举报奖励制度可以让行业内的更多专业人士对违法行为进行关注、监督和举报。从近年各地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的效果来看,还是形成了对违法分子的威慑,并在一些大案要案的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百拇医药
    想到就说

    保护举报人积极性比重奖更重要

    ■叶庆茂

    对涉药案件举报有功人给予一定奖励并向社会公开奖金数额,无疑会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调动其举报积极性,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获取更多查案线索,查处重大假劣药械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但从当前举报人的境况来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和积极性的“保护”比“奖励”显得更为重要。倘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奖励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举报人即使得到了“重奖”,可要是再遭遇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其举报的“成本”则远远不是举报奖励所能弥补的,其举报积极性也会随之一落千丈。

    虽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有规定: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部门的一些规定也对保证举报人权利作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存在保护范围狭窄、手段匮乏、程序缺失、保护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在保密程度、保密范围、泄密后的补救措施等方面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条款形同虚设。
, 百拇医药
    因此,目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举报人的举报积极性,特别是要保护好、维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笔者认为,保密是举报制度的生命线,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比重金奖励更为迫切和重要。在奖励制度上,可否就以下方面做一些完善?一是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举报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举报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举报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防止监督者和监督相对人“一身二位”,坚决杜绝出现举报信回到被举报者手中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严惩打击报复行为。对泄密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的应有权利如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不但使群众不敢举报不愿举报,而且也会造成群众对打假治劣失去信心和决心。三是讲诚信。我们作出的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地兑现,举报案件能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查处,举报奖励能不能兑现是对群众举报积极性的有效保护,更是对举报制度的保护。

    光有奖励还不够

    ■李强
, http://www.100md.com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健康。但制假售假的高额利润,使违法行为十分常见。光靠几部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药监部门的检查,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实践证明,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违法行为的积极举报,是构成药品监督网的重要基础。要促进公民举报药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举报奖励制度是可行的,但光有奖励也难以奏效。这里的关键因素在于,如何通过适当的宣传、奖励机制激发公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使之和药品监督部门互动。

    认识到这个道理后,我们再来看一下上文中的新办法,就会发现一些遗憾:一是奖励总额封顶在2.5万元以下,并规定只有在货值50万元以上才能发放2.5万元奖金。这似乎显得有些苛刻,我想绝大部分人都难以做到。事实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药品违法行为,政府部门用部分罚没款来奖励举报者完全可行,似乎没必要限制最高奖励金额,而应统一按照举报案件的货值比例多少来算。

    除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在平常的药品稽查工作中,药监部门还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各类意见和投诉,从中深挖案源,并通过社会媒介的宣传,让公民知道一些药品违法的知识,让外行的变成内行,让内行的更专业,使他们对违法行为给予积极关注、监督和举报,从而形成全民参与的新局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