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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医药广告坑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6
     这是一封读者来信:“我们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每天都在电视剧中间插播药品广告,而且大都是和性保健有关的,什么‘御圣延时丸’‘圣之源’等等,画面不堪入目。这样的广告对青少年影响很不好,我儿子就受到了不良影响。他今年才十七岁,可前几天我爱人在给他收拾屋子时,发现他床下有‘御圣延时丸’的宣传单和空药盒,逼问他才说是用压岁钱买了3盒吃。我往工商局打电话,但没什么用,广告还在播,药还在卖。我们都很担忧。”在寄这封信的同时,这位读者还寄来了“御圣延时丸”的空药盒。从药盒上记者看到其批准文号写的是“国食健字G20050198”,但经查询“国食健字G20050198”对应的是元康牌益康胶囊,根本不是“御圣延时丸”,也就是说“御圣延时丸”冒用了别人的批准文号。而且,在“御圣延时丸”的药盒上还写着“专治早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是有合法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也不允许用“专治”这样的字眼做宣传。至此可以说,这两家县级电视台在给一种假冒的保健食品做虚假宣传。

    除了这封信外,记者还接到另外一封读者来信,反映的也是县级电视台做虚假广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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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中城市,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相关法规的出台,可以说虚假医药广告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而在广大的县乡尤其是农村,虚假医药广告还是屡见不鲜。

    浙江省浦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张浦建将县乡的虚假广告表现形式总结如下:

    ▲偷换概念式

    广告发布者往往利用农民群众药品知识匮乏的特点,把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同药品的治疗功能混为一谈,误导消费者。如在最近查处的一起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坑害消费者的案件中,违法人员把一种品名为“保力康”的高钙片,宣传为对关节炎等疾病可以“保持长达10年以上治疗功效”的药品,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慢性病患者上当受骗。

    ▲现身说法式

    这种广告方式目前在省级以上媒体已渐渐转少,而县级的媒体仍然较多。广告以患者的名义,诉说自己身患某种疑难疾病,多方求治无门,尝遍百草无效,结果吃了某某药便妙药回春,言之凿凿,听之切切。而这些患者,多是广告主花钱雇来的“托儿”,或者是广告主以免费提供药物为诱饵招来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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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指导式

    这种方式的广告目前在县级电视上仍然可见,主要表现为一些被冠以某某主任医师、某某专家的所谓名医、教授,大讲某药的“特效”,循循诱导,致使部分病人信以为真而上当。

    据记者了解,这些虚假广告不仅出现在电视媒体上,而且广告主还经常制作一些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宣传单、日历、挂历发放给县乡的居民,使得虚假广告具备了“可保存性”。

    那么,为什么虚假医药广告在广大县乡地区如此活跃呢?一位研究农村问题的人士告诉记者,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四点:首先,监管力度跟不上,有关监管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对虚假广告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喊而不打,打而不严。其次是与农民的医学素养较低,平时不知道、不关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由于缺乏知识,缺乏判断力,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农民们容易相信这方面的宣传,这使得虚假医药广告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第三是与农村的医疗条件差,就医难有关。农民有了病痛,正不知如何就医,如何用药时,看到了某个广告,很容易受到误导,这给了虚假医药广告乘虚而入的机会。第四是与媒体的自律性差、监管部门对其约束不力有关。不少县乡的媒体广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只要给钱他们什么广告都敢做。

    而伴随着虚假广告而来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不仅不会对农民们所患疾病有治疗作用,还可能会使小病成大病,同时经济上蒙受损失。这对于缺医少药的农村、经济条件差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农村的虚假医药广告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了,应该根据基层的特点,找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否则,虚假广告的泛滥得不到遏制,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就无法得到保证,农村的和谐发展就会被蒙上阴影。

    本报记者 杨六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