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要严格三层核查
看了《中国医药报》3月15日A8版刊登的《镇原查处一起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案》一文,感到十分震惊。一家县级医院购进20盒假冒进口药品“施普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而包装盒上明明有查询防伪号码,为什么医院药品采购、验收人员没有拨打进行核实?可见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管理的缺位。
此事给其他医院敲响了警钟。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笔者认为,医院采购药品,尤其是基层医院,一定要严格三层审核。一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二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规定,仔细验收,认真核对,发现可疑药品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三是严格执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进口药品要求供货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认真核查。
(陈永真), 百拇医药
此事给其他医院敲响了警钟。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笔者认为,医院采购药品,尤其是基层医院,一定要严格三层审核。一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二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规定,仔细验收,认真核对,发现可疑药品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三是严格执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进口药品要求供货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认真核查。
(陈永真), 百拇医药